五○年代白色恐怖政治案件審判結果之研究-就已知220個案件的分析

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人文科、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系兼任講師 劉育嘉
  

      政府解除戒嚴之後,白色恐怖政治案件的受難者陸續出版相關著作、自傳、口述歷史等資料,而官方的國史館、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現稱:臺灣文獻館)也出版國防部史政編譯局檔案與國安局檔案,這些檔案保存了警備司令部、保安司令部、國史館、憲兵司令部等單位的政治案件相關史料。筆者運用上述受難者的相關著作與官方的檔案史料,綜合整理出220件政治案件,並以這些政治案件的軍事審判結果作為本文論述的主題。而歷年來政府相關單位只有部份檔案對外公開,至於受難者的自傳、政治個案的研究著作與口述歷史的出版等,都是侷限於個案的探討,少有全面性的整理或綜合的論述著作出現。所以,本文中筆者整理出220件政治案件的軍事審判結果,論述政治案件形成的原因、逮捕與審訊過程,並運用圖表分析政治案件審判結果的特色,針對政治案件判決刑期的分析,判決量刑的趨勢與軍事審判的合法性加以探討,最後提出個人對政治案件不當審判的看法。

  本文整理出五○年代白色恐怖時期的220件政治案件,這些案件都是經過軍事審判的程序,筆者研究的結果,顯示出許多令人質疑的現象:

第一、 平民百姓所涉及的政治案件,移送軍事審判是違反憲法的行為。因為臺灣地區所頒布的戒嚴令,並未依照憲法程序的規定所頒布,實屬違憲的法令。

第二、 軍事審判採行秘密的審訊,不對外公開,有戕害人權的行為與事實。

第三、 軍事審判的結果,有量刑過重的現象。這意謂著執政的國民黨政府有假藉司法審判的合法程序,非法剷除反對國民黨統治的人民與異議人士。

第四、 軍事審判的過程為一審定讞,政治犯沒有上訴的機會,更沒有司法救濟的管道。

  筆者認為上述四點都是違反司法正義的原則,也喪失了審判的公平性。我國已經是行憲的國家,對於人民所涉及的司法案件,不應該採用軍事審判;既然採用軍事審判又不對外公開,有秘密審訊之嫌疑,是缺乏正當性與合法性。再者,一審速結的定讞,容易造成誤判或錯判的結果,對當事人是極不公平的,更何況沒有翻案與補救的機會。如此,冤案、假案或牽連無辜者應為數眾多,當判決確立之後又無法事後彌補,故戕害人權與草菅人命之事,經過了數十年仍然耳聞不斷。

  1960年以後,被判徒刑的政治犯,陸續有人刑滿出獄。在戒嚴體制之下,出獄的政治犯,除了至親的家族外,一般的親友都敬而遠之、不敢往來,加上軍警與特務仍持續嚴密的管制,想要找個維持生活職業都很困難。除了至親家族的協助,政治犯之間也互相幫助,至1988年初,原本無組織的政治犯團體,正式成立「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 他們訴求白色恐怖受難者能獲得平反與賠償,結束陰暗的痛苦傷痕。

      在1993年5月底,台北六張犁公墓陸續發現五○年代政治案件中受刑殺者墳塚兩百多座,該互助會迅速派人處理,並鄭重向政府當局要求公佈政治案件處理檔案,並對冤、錯、假案應以平反與賠償,才獲得政府與社會大眾所重視。

  此外,財團法人人權教育基金會於1996年11月發起在綠島籌建「綠島垂淚碑」 ,構思在碑上刻上戒嚴時期每一位受難者的姓名,希望以此碑揮別白色恐怖心結,讓後代銘記過去這一段悲痛的歲月。而前台北市長陳水扁並於1997年9月將青年公園外的跑場興建白色恐怖紀念公園、白色紀念廣場及黑色紀念牆。 民間社團與地方政府所辦的活動,都是為五○年代白色恐怖的政治受難者作歷史的見證。

  直到1998年1月5日,中央政府機關立法院的司法與國防兩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審查通過「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草案,擬對白色恐怖受難者都可比照二二八事件受難者恢復名譽,發還、補償財產,最高可獲六百萬元補償金。這項草案終於在同年5月21日獲行政院院會通過,同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完成立法程序,6月17日總統明令公佈。

  現今,社會大眾、民間社團與政府等相關單位,都開始重視與面對五○年代白色恐怖的歷史,對於政治受難者也有法令明定補償與名譽的恢復。不過,仍有幾項問題有待解決:

一、法務部對外公開軍事審判案件受理過 29,407 件,但是多數政治案件的檔案迄今仍未公開,這有待國防部與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加緊處理。

二、政治案件的檔案若能全面公開,則有利於政治受難者申請受害賠償與名譽的恢復。

三、所謂「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立法通過後,條文中仍有排除條款的限制,即是判決罪名為「匪諜」或「共產黨員」者不得補償。但是五○年代政治案件的受難者,大多數是以「共產黨間諜」之名入罪,在當年「判決書」記載下,仍然無法獲得補償, 這個問題急待商確與解決。

四、這些檔案公開之後,將更有利於學者專家的研究,也有助於我國人權、司法的教育與歷史研究。

本文由作者同意轉載摘錄自 劉育嘉,2005年6月,〈五○年代白色恐怖政治案件審判結果之研究--就已知220個案件的分析〉,《臺灣文獻》,第56卷2期,頁305-364。

1 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人文科、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系兼任講師 2 吳澍培:〈白色恐怖政治下之臺灣政治犯〉,《海峽評論》95期,1998年11月,頁34-35。 3 「綠島垂淚碑」建碑發起人,包括中央研究院副院長楊國樞、院士曾志朗、台北市教育局長吳英璋、陽明大學學務長周碧瑟、衛生署防疫處長張宏仁、在綠島坐過牢的作家柏楊等。 4 戴獨行:《白色角落》,(台北:人間出版社,1998年),頁248。 5 謝聰明:〈白色恐怖受難人抗爭有理──「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立法始末及依據〉,《海峽評論》106期,1999年10月,頁51-52。 戴獨行:同前引書,頁239-244。 6 藍博洲:〈臺灣白色恐怖帶給受害者家族的痛苦與悲哀〉,《海峽評論》117期,(台北:海峽評論雜誌社,2000年9月),頁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