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死不可

聯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 鄒永昌

  正所謂:「亂世用重典」,誰能保証台灣現況是「世界大同」的,並非所謂「亂世」??現今台灣的廢死聯盟,是否可拿出讓台灣人民可信的理由,作者明白國外「廢死刑」早以行之有年,但是殺人事件也是頻頻傳出,試問廢死聯盟的先驅,難道這是你們幫這些殺人狂的「背書」,讓他們覺的反正殺人不用死,所以我可以繼續殺人;反正殺人不用償命,我可以繼續犯罪???

  最早關於死刑的記載出現在西元前十八世紀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 Low of Hammurabi)中。這一份最早的法學文獻依據「以眼還眼」的實質應報觀來主張死刑的合法地位。我們人類並非靠「殺人」來生活的,也不是因為為了生活而殺人,並非所謂的「自然食物鏈」。

  「人權」是現在人民所注重的,當死刑犯被槍決時,死刑犯的家屬卻責怪政府沒有讓家屬讓他們看最後一面,試問當死刑犯殺人時,有讓被害者見他們家屬一面嗎??現今台灣的法律已對這些死刑犯相當的有人權了,從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這些過程最少也有五、六年,難道不夠?對,是沒錯,有人質疑現今台灣司法單位是否有錯判的,是否司法單位有漏洞。

  我國至今仍有死刑存在之理由為: 1.由法理上言,須對大惡不治之犯加以絕對淘汰之刑,才能達成刑期無刑之目的。2.由歷史上言,我國自有史以來,重倫理,如一旦廢止死刑,則對於干犯倫紀者裁判必多窒礙。3.由社會心理上言,我國採用死刑,相沿已久,如一旦廢止,其影響必大,兇惡之徒,必玩其刑輕而肆無忌憚,良民必將恐懼萬分。因此我國對於死刑之制當不能驟廢,惟亦不可久年立於亂世重典治罪之方式,加重刑罰之負荷,似應隨時注意犯罪原因之形成,刑罰之實效,並視環境之變遷,檢討刑法上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權衡得失,引進並研究新的代替方式,將死刑逐漸予以減少,以符合社會福利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