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者的工作人權

-保護型社工的多面向困境

成大醫院社工部主任 許夙君

  近來,台灣幾起社會事件引發各界對社工諸多的批評指責,在曹小妹妹事件中,主責社工的處理方式固然有可檢討空間,但若僅止於對社工個人的責難,那絕對只是「見樹不見林」而已。晚近,有關「失誤事件」的風險管理研究皆已明確指出,不應僅將失誤原因歸咎於個人或人為因素,人為因素僅是冰山一角,冰山底下未浮出的那一大塊系統面、管理面的問題才是癥結所在。其實,「保護型社會工作」面臨的困境是十分複雜的,以兒少保護工作為例,略有以下各個面向的困境,這些結構性的風險因素,才是造成社工業務負面事件的根本原因。

一、法律面、體制面、政策面的困境:
  依據相關文獻,歐陸系國家將兒保議題看待成家庭衝突或失能所致,是社會心理問題,且係因服務、資源或社福不足所致,因此,解決之道是回應家庭需求,傾向採輔導關懷取向。英、美語系國家則將兒童虐待視為個人問題、道德議題,因此,採取通報、介入、調查、懲處、強制安置等作法。我國現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居後者。以上兩類因切入觀點不同而導出在作法、處遇模式皆互異,然而,不論何種制度作法皆有其侷限,亦各有其利弊,各個國家也從挫敗經驗中調整、修正,可見,社工業務有其本質上的歧異與難處,且不易臻於完美。

二、社會與情面的困境:
  華人社會的民情一向「法不入家門」、「清官難斷家務事」,現今因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保護人權的進步法律,大眾逐漸了解虐待孩子、打老婆不是家務事,而是嚴肅的社會治安問題,但是現實面,社工要介入家庭結構下的問題與事件,其介入程度的分寸拿捏卻是高難度的,社會輿論有時撻伐社工過於軟弱,有時則又批判社工太過強勢,莫衷一是的社會氛圍會讓社工進退維谷,此在國外亦屢見不鮮。

三、面對個案的困境
  通常而言,被通報的家庭常因法律的介入家門而強烈反彈,因而對「執法」的公部門十分反感,連帶地,社工常成為其宣洩不滿之出口,常見案家對社工充滿敵意與排斥,致奔走第一線的社工動輒得咎、心餘力絀,在訪視、會談與處遇計畫的執行過程時常受阻且徒費心力。

四、社工自我的困境
 (一)超時超量的超載工作狀態:這個「專業助人者」的工作本是極耗能量的,長期超負荷的工作狀況則又雪上加霜,工作耗竭(burn-out)一直是社工這一行的普遍現象。
 (二)支持系統或行政奧援欠缺:一般而言,社工督導或行政上主管常態上不會親臨個案現場,因此,主責社工在現場陷入倫理兩難情境或執行困境時,其督導或主管實在不易給予立即性的有效決策,因此,社工多半必須自己「摸著石頭過河」,這是社工很大的挑戰。
 (三)資源不足且制度不全:依據「兒童暨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福利法」、「性侵害防治法」等法律制度,這些保護性業務是傾國家資源的跨領域合作,結合社政、警政、教育、醫療等各體系的投入,然而,與其他體系人員比較,社政人員受到的資源支持與關照則相對弱勢。僅舉數端:
  1.社工常需作家訪而奔走於途,一線社工總自備車輛穿梭於大街小巷,現有制度並未關照到社工的交通與人身安全。
  2.經濟困難個案的問題形形色色,常見個案連基本的食、衣、住、行民生問題都無著落,但此類支出卻無法報銷,端賴社工自掏腰包並以〝行善做功德〞想法自我寬慰,然而,欠缺制度化,終非長久之計。
  3.社工面臨保護性個案時有生命安全的威脅,常處在高風險狀態,但未有保險制度或危險津貼等基本照顧。總之,現有體制對這群保護他人的社工們的保護反而十分不足。

  由於養成訓練過程的高道德要求,絕大多數社工都是高度自律且具專業、富愛心,在多重困境下,依然堅守崗位為弱勢點燈,因此,政府機關若有心健全社政運作,首先應為這群社政體系的尖兵建構合理良善的工作條件,而社會各界更應疼惜這群守護台灣社會安全網的無名英雄,惟有從制度面下手,才能真正突破困境、降低失誤風險並增進工作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