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成[開車禮讓行人]的好習慣

樺翰有限公司負責人 賴怡仲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無論老少、貴賤、國籍、種族等,皆有天賦的權利。其中包含了人的生存權,自由權,財產權等等,從己做起、互不侵犯,以尊重為基礎。

  十多年前曾在日本留學五年,對於日本人在各方面的守法相當佩服,例如在交通方面,紅燈時,只要有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即使有空間可以讓車通過,駕駛也是乖乖地停在斑馬線前先讓行人全部通過後再繼續行駛,相當尊重行人的路權。

  反觀台灣的交通,剛回到台灣的那幾年,實在很不習慣走斑馬線。曾經因為駕駛不禮讓行人,在斑馬線上行走反而要被車追的窘境,緊急煞車後道歉了事還好,若是煞不住車,直接撞上行人,造成交通傷亡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最近,新加坡的媒體《海峽時報》更是直接批評台灣交通的〔駕駛不禮讓行人〕情況相當普遍,比起其他歐美先進國家,台灣的駕駛人在禮讓行人上還需加強教育。報導中指出,台灣人民有禮貌,有好習慣,惟獨在馬路上駕駛人不尊重行人的路權,不懂得禮讓行人。長時間以來,〔駕駛不禮讓行人〕已經成為台灣駕駛人的習慣,行人的基本路權不被重視,從台北市警局的統計資料顯示,在2009年的一月到十一月,駕駛人不優先禮讓行人的案件九百八十四起,比前年同期增加了三成。

  行人的路權是需要被重視的,若是連這個基本人權都不被尊重的話,就不必去談到民主法治了。台灣這幾年來,在慈善公益、製造業、運動、歌唱等等各領域,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但是卻因為在〔駕駛不禮讓行人〕上失了面子,這都不是台灣人民所樂見的。所以讓我們從現在開始,從自己先做起,尊重行人的路權,養成〔開車禮讓行人〕的好習慣,也期許〔人人享人權,世世皆太平〕的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