劊子手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生 林宜萱
  

  虐待動物的事件層出不窮,每隔幾天就會看到新聞媒體的報導,有把狗丟去跳水、還是把貓裝進小瓶罐裡等等,讓人怵目驚心的虐待事件。尊重生命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當我們連對比我們弱小許多的動物都予以欺侮時,實難想見我們會關心他人、尊重他人。

  新聞也常報導某某地方的流浪狗或貓又被斷手斷腳或被砍傷、燒傷或是被戴上輪胎等等,這些流浪動物或許牠們之前有個家,但卻因為人類的拋棄,而使他們流落街頭、進入收容中心,生病的立刻就被施以安樂死,健康的七天沒被領養,也難逃安樂死的結局。主人丟棄寵物時,其實也宣判了寵物死刑!而人類有權剝奪牠們的生命嗎?

  「以認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撲殺」這是許多動物保護團體的訴求。但目前國內在收容空間不足,及認養率低迷的情況下,卻都以撲殺來解決,而光在桃園縣,貓狗安樂死一年近九千隻,更遑論台灣一年的撲殺總數了!台灣每年對數以萬隻的動物殺生,這是你我都需面對的問題,如果大家放著不解決,我們每個人都是劊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