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建經團隊助理小姐 林伊蘋

前陣子朋友們討論到有關於熱門的廢死刑問題~

死刑犯要人權~那被害人就不用人權嗎~

擁有原諒及寬恕最大能力者~應是被害人,不是他人可以代為發言的~

一個人犯錯,我們可以試著原諒他;但人仍需為自己犯下的錯誤負責,付出代價~

公平正義一直是人們相互行為中的一把尺~

若不公平了~則社會會變的如何呢~

 

只能說~在我們高聲倡導人權的同時~

是否已面面俱到~

自己是否有權力代表公平正義而發聲~

 

這世上.人有人權.物有物權~凡是生命的個體,大家理應給予尊重,也應相互規範!

給人人權~也請給動物物權吧!

以上為個人發言~非代表所有的人~僅供參考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