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公平徵納稅

退休中小企業負責人 謝業勳

  我國的賦稅制度和相關法規泰半師法美、日兩國,所得稅類傾向美國,財產稅類傾向日本,這和歷史地緣關係以及國際合作關係有密切的關連。制度和法規的設計訂立容或沒有太大問題,但是實際執行徵納的結果卻明顯不同,長久以來因為徵納稅而發生的民怨引發民眾普遍的不滿。

  日本人以守法著稱,個人曾經在業務往來中接觸日籍業界人士,言談中對方就很自詡於「日本的優秀企業都很願意依照法定的納稅級距繳交應當負擔的稅款」,這和國內業界的觀念大異其趣,國內企業主交流談論到稅務事宜時恐怕偏重在如何能節省納稅金額、合法的非法的撇步居多。

  我國憲法第十九條明訂「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近年執政者每每強調「依法行政」,然而因徵納事宜引起的民怨未見減少,甚至變成社會矚目的新聞事件,最著名的莫過於「陳長文條款」的出現,陳大律師對公務人員執法錯誤卻不自行更正而侵害納稅人權益的現象非常不滿,即便這位在法界聲譽卓著的律師依法行使救濟程序都難平反,引起輿論大加撻伐。相對於律師的素養,一般民眾恐怕更沒有能耐和公權力抗衡,對於想免除遭到不公義對待的納稅人而言自是難上加難。

  就民眾的觀感來看,萬萬稅固然令人詬病,絕大部分的稅收由中低收入者負擔則令人忿忿不平,然而在徵收技術的程序領域更令人不齒。這可由歷年為數龐大的稅務行政救濟案件以及極端偏低的救濟成功率可以印證,某些案件甚至在救濟成功後依然被稽徵機關以相同的理由重新徵繳,並且一再的在救濟程序中被撤銷原處分,仍然再違法徵繳,造成納稅人難以脫身的萬年稅現像。近期立法委員質詢財政部和國稅局相關主管時即有一例,這個眾人矚目的太極門案件最先是由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謫當事人逃漏稅,而國稅局即據以發單開徵,全案纏訟逾十年始由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刑事部分無罪,更揭明「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可是國稅局仍然顢頇行事,無視最高法院及行政法院的判決,仍堅持既定看法,財稅首長面對質詢時刻意迴護不願認錯,這種態度顯然只會加重民怨。

  個人認為憲法既已明訂「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相對的政府也必須遵守「依法行政」的準則,讓徵納雙方處於對等的「人民有公平依法納稅的義務;政府有公平依法徵稅的權利」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