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

東吳大學資訊管理系教授 江清水

  您有無懷疑過您的一些資料已遭到洩漏?例如說,您家中的小孩今年國二升國三,暑假就收到很多補習班的電話訪談或廣告,強調補習『國三升學班』的種種優點。或者您個人並未提供您愛打高爾夫球的興趣給某廠商,卻常收到該廠商寄來的廣告?再者,為何有那麼多人知道您的E-mail及手機,有如此多的垃圾郵件每天塞爆您的信箱?

  以上三個例子合理懷疑,可能是補習業者拿到(或買到)學校的學生資訊,或者是您在填寫一些問卷時提到您的興趣是高爾夫球,最後就是您的E-mail 帳號或手機使用多年,早就被有心人士收集販賣。大家都知道E-mail可以買到,例如您要15歲到30歲女性的E-mail(年輕女性是化妝品的消費族群),年紀45歲以上的E-mail(保健用品族群)等,這些族群的E-mail帳號在市面上都有出售。商人們為了更有效的傳發廣告,都會去採購相關族群的E-mail。注意到以上幾個例子,我們的個人資料在有意無意間,可能經由問卷或有心人士收集,而被他人濫用。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就明文規定:『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訂本法』。雖有此法在保護我們的個人資料,我們應該儘量避免個人資料的外洩,不填沒必要的問卷,尤其是重要資訊(身份證字號、金融資訊、E-mail、手機號碼等)不隨意填寫。在個人職務方面,若有機會處理他人資料,注易不隨意外留資料,以保護他人的人格權。

  曾聽說一個故事。某學校要設立電子郵件系統,有廠商願意提供Mail Server,且每位教職員可以提供很大的信箱空間,所有費用由廠商負責,條件是可以對學校教職員經E-mail傳送廣告。在學校怕廣告過多引起教職員反彈的情況下,學校要求廠商每人每天最多收到兩個廣告。廠商因而要求學校提供教職員生資料,以便廣告有效的發送。所謂有效的發送,就是利用性別資訊,不會把刮鬍刀廣告送給女姓,或女性化妝品廣告送給男姓;或利用大哥大號碼(前四碼),不會把中華電信的廣告送給持台灣大哥大的教職員生。就法律的觀點,學校若同意此廠商的要求,就已經出賣了教職員生的個人資料給予廠商,供其利用資料牟利,甚至販售資料。

  個人從事教職、曾任學校電算中心主任多年,近幾年執行的校園電子化業務中,規劃提供學生能經由不同管道付費(學費、宿舍費、停車費等)的機制,所謂不同管道,包括銀行郵局付費、ATM付費、甚至7-11付費,我們找一家銀行來協助收集學生的繳費,該銀行要求學校提供學生的學號、姓名、性別、年齡等資訊,我們認為不需提供多餘的訊息,最後只提供學生學號及姓名,也圓滿的達成任務。經過進一步的溝通,可以保護全校許多人的相關資料,何樂而不為?

  如果大家能夠共同的保護個人資料,降低詐騙集團的資料收集管道,大家就比較不會收到家人被綁架的詐欺電話,或銀行存摺被凍結的詐欺電話,造成財物上的損失。

  不論您的職業為何,請審慎的保護自己及他人的資料,非必要時不得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