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醫藥人員與病患之間的平衡關系

台灣藥師 陳如慧

  在當我們面臨到岌岌可危的生態環境,我們開始憂心下一代是否能平安的渡過,甚至如果連我們自己都還不能真正的從內心覺醒,從新(心)改變,那我們面臨到的是迫在眉稍的危機。

  尊重是環境與世界和平的根本,源頭來自於世界每一個人的內心,身在醫療體係的一份子,常常面臨到與病患微妙互動之間的爭議性問題,醫療體系本是人命關天、更需顫顫兢兢,但也具服務大眾的本質,為求更好的藥事服務,增加醫療品質,醫藥人員需熟知病患的權利,但相對的病患也要了解自己的義務,互相尊重建立於醫藥人員與病患的平衡關係之上。

  所謂隔行如隔山,人們遇到自己不熟悉的事物難免有惶恐懷疑之心,尤其是心理身體處於不適的病患,更應該以慈悲心、尊重的態度來面對他們,對藥師而言,尊重且專業的態度讓手中的每一份處方能正確且快速的交給病患,真心好言、平和的與病患作溝通,通常可以獲得病患的理解,也因為同理心,脫下藥師袍後更能體會尊重與包容的真諦,在生活中等車、購物、用餐等等的同時,更能懂得將心比心,這是相互的關係,環環相扣,懂得尊重可讓世界的人心連結在一起。

  然而,不是每一位病患都了解自己基本的權利與義務,以下列舉 :

一、病患權利

(一)無論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宗教、性別取向及肢體障礙之有無,您有在安全的環境中受到周到、尊重及關愛的醫療照護之權利。

(二)參與您的治療之醫師、護理人員及其他醫療團隊人員之姓名,您有知道之權利。

(三)您有權利知道您的診斷、病情、病況發展、治療計畫、每個治療之優缺點及可能之結果;任何非緊急之侵入性檢查、治療、手術及麻醉均應徵求您的同意。

(四)在非醫療所必需之情形下,您應有免於遭受任何形式約束及隔離的權利;當醫療人員需要對您進行約束隔離時,應對您或您的家屬說明原因。

(五)您有主動參與有關您的醫療照護決定之權利。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您可以拒絕治療;且您有權利知道拒絕治療可能導致之醫療後果。當您違背醫師建議而選擇離開醫院時,醫院及醫師將無法對任何可能發生之後果負責。

(六)您有同意或拒絕參與醫療研究之權利;您可以隨時退出臨床醫療研究且不致影響您原有之醫療計畫。

(七)您有知道處方藥物名稱、藥物正常作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之權利。

(八)您有徵詢其他醫師意見之權利。

(九)您有申請自己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之權利。

(十)您的個人隱私權會受到尊重與保護,醫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或持有的病情或健康資訊,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佑悉您的病情或住院相關訊息,請告知醫院

(十一)您有了解醫院收費標準之權利。

二、病患義務

(一)希望您能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自身、正確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過敏原、過敏史及其他有關詳情。

(二)希望您在接受或拒絕治療前,能充分了解您的決定所可能造成之危險或損害。

(三)希望您能尊重專業,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四)希望您能配合醫師所建議並經自身同意之治療程序及相關醫囑。

(五)希望您對治療結果不要存有不切實際的期待。

(六)希望您能盡量增進自身之健康、減少病痛,並珍惜醫療資源。

(七)希望您能瞭解並配合住院相關規定,以維護健康安全之醫療環境。

  資料參考來源: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病患權利與義務聲明

  醫療糾紛常是醫療人員與病患關係的殺手,在病安與品管的推動主要針對這些來記取教訓防範未來,但報章媒體卻常未經確切的證實或以非專業的角度來宣染報導,然而報章的一行字可謂一句既可救人於無形,亦可殺人於無形,但醫療糾紛或疏失,是否值得我們更加省思其背後的意義。若相互尊重,建立於醫藥人員與病患的平衡關係,甚至是第三者的媒體關係上,才是真正的落實人權與提升醫療品質,台灣與地球都需要正面且美好的訊息,尊重使人心連結更能散發好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