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無聲動物的生命權利

舊金山州立大學學生 黃麗妃
  日前,死刑是否廢除,在台灣社會引起廣泛討論。死刑的存廢,究竟是剝奪生命,還是實現正義,目前仍存在正反兩極的看法。死亡,不是件美好的事。讓人死亡,更是件受人譴責的事。但是,我們對於生命被剝奪或消逝的唏噓,似乎僅限於對人。人自詡為萬物之靈,長久以來對身邊的動物恣意支配或控制。當人類視動物為資源奴隸時,就已經遺忘加諸在動物身上的痛苦。甚至,開始合理化自我的行為(例如:實驗動物或經濟動物)。但是,優越物種真的有權利迫害弱勢動物嗎?人類到底有什麼正當理由,可以侵害動物的權益?難道,只有人的生命,才有價值嗎?

  之前,在台灣發生了一件駭人聽聞的虐貓事件。堂堂最高學府的博士生,先領養數隻貓隻,再分別予以殘忍的虐殺。雖然虐貓者最後被判刑,但是此一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也證明長久以來被人類所忽視的動物權。動物不會說話,不代表沒有感受痛苦的能力。動物不會與人溝通,不代表沒有表達情感的能力。然而,在優勢物種的偏頗觀念下,似乎只有人的生命才具有意義,才值得維護。那,在人類眼裡,動物究竟意味著什麼?當然,現今社會上仍有大部分的人認為利用動物理所當然,動物可以任意處置任意宰割。然而,人類與動物同樣是具有生命價值的物種,人是否有權任意對待動物,仍值得商榷。作家安娜?布蘭琪曾經說過:?如果,人類認為在動物的世界中,沒有神的庇佑;那麼,人類的世界也不可能有神?。也就是說,人,絕不會是造物者單獨厚愛的物種。如果人類的智慧高於其他物種,那麼人類所肩負的使命應該是保護其他物種,而不是恣意傷害與歧視。或許有人會認為,目前的社會有些人權都無法被重視了,更何況是動物的權利。在今日的社會,也許仍存在許多不公不義的問題尚待解決。然而,如果我們懂得尊重其他物種的權利,善待身邊的弱勢物種,那麼,我們對於弱勢人類就會更加關懷與愛護。

  不可否認的,動物在自然生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人類與各物種之間更存在著相互依存的關係。人卻以優越的心態睥睨一切,任意拋棄、銷毀沒有利用價值的動物,隨意消耗自然資源。近年來,人類為了滿足一己之私利,造成自然生態出現嚴重不平衡的現象。大自然的反撲,也造成人類與其他物種的生存危機。英國哲學家邊沁說過:?在質疑人類是否有義務來保護動物時,最重要的問號並不是質疑動物是否也具有與人類相似的推理能力,而應該問: 是否動物具有類似的受苦能力??。動物不是機器,他們跟人一樣,具有意識,能感受痛苦與高興。人,也是動物,是具有理性的動物。正因為如此,我們不能剝奪屬於其他物種的權利。

  在地球上的任何生命,都應該被滿足屬於自己的基本權利,也應該受到尊重。人自詡為萬物之靈,其實也只是整個環境生態的一員。所以,人類應該以尊重自然,愛護萬物的態度,對待所有無聲的動、植物等。一個不尊重其他生命的人,其實就是對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因此,請尊重無聲動物的生存權利,停止剝削與任意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