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的角色扮演

台中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翟威甯
  多數人會以為消保官應該是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其實這種觀念也不能算錯,政府之所以會設立消保官,是因為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的關係,就像小蝦米對付大鯨魚一樣,永遠不會有贏的機會。常常聽到消費者常常緊張的來詢問,收到公司的存證信函和律師函,表示再不處理,就要上法院,許多人一輩子都沒上過法院,一聽到要上法院,就睡不著、吃不下,確實許多大公司習慣性的以這種正式的文件,通知消費者,通常恐嚇的意味比較大,並不是真正的要上法院,可是在消費者可能是第一次接到這種通知,在心生恐懼下,就變的不得不屈服。

  在這種情形下,消費者幾乎是永遠處於弱勢,永遠處於不平等地位,因此消保官在一般消費者眼中似乎成了神,當然保護消費者的權利為消保官的天職,但在每次的消費爭議調解中,如果消費者認為他的權利無法獲得伸張,此時通常都會以不高興的語氣加強的說:那消費者的權利在哪裡? 那消保官存在的作用在哪裡?碰到這樣的問題,不只是消保官還包括在場的調解委員都會有一種感覺,那就是「公親變事主」,其實消保官只是人並不是神,也不是萬能,更不是法院。消費者如果碰到消費權益受到損害,當然消保官會極力的爭取,但是調解是必須雙方面都到場,才能針對雙方的陳述,來促成雙方調解成立,只要有一方不到場,那種就辦法調解。

  其次消保官真的公平嗎?確實許多消費者會質疑,只是常常在做消費教育宣導時,嘴巴總是說著消保官其實是最不公平的,在處理消費案件過程時,消費者和企業經營者的關係總是對立的,如果沒有存在對立關係,那消費者就不會來到消保官請求居中協調。在協調過程中,消費者就像小蝦米一樣,沒有辦法和大鯨魚抗衡,這時就會本著情、理、法,會為消費者多爭取一些權利,這時業者總是表示消保官本來就是站在消費者這邊,來開會就是來準備犧牲的,如果不配合的話,不知道會有什麼下場,來協調是不公平的。

  所以消保官所扮演的其中一個角色,就是居中協調,盡量讓大家不要因為小事就鬧上法院,但是前面有談到在雙方協調下,如果一方沒到場或是雙方調解過程中有不一致情形,雖然消保官有為雙方促成和解之心,但雙方還是沒辦法接受的情況下,也只能走向法院。所以在消保官處理的過程中,並不是盡人如意,但終究回歸原點,消費者的權利保護,光靠消保官是沒辦法讓所有消費者都能獲得最佳的保護,也只有消費者自己重視權利,對不肖業者能夠集體抵制,再加上政府的努力下,才能真正的落實消費者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