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可貴

家庭主婦 余霖英
   我的先生是「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受難人。在民國四十年左右,政府為了肅清匪諜,寧願錯抓一百,不可錯放一人,展開大規模的清查。當時辦案員警為了升官,為了求得破案獎金,誘騙自首者自清,製造假案,只要他們能提供更多的參加共產黨人員名單,自首者即能免於被關。所以,只要是自首者提供的名單人員一概都被抓捕。如果自首者說某人有參加,那個某人即會被起訴,若說某人還有吸收其他人參加,那個某人就會遭受槍斃的命運。

  我的先生當時只是一名20歲單純的客家農村子弟,在日治時期受了一些簡單的日本教育,對中國字一無所知。上有老母,下與前妻育有一名四個月大女兒。只因與自首者打零工時認識,即無辜受牽連。被抓後,遭受辦案警察刑求,逼問口供。我的先生因為沒有參加,所以始終不承認,辦案員警卻捏造口供,要他蓋章。就這樣,在沒有任何開庭,無憑無據下,被依據「叛亂罪」判刑十年,發監綠島。 在刑期好不容易將屆滿時,因為其中有一個月被選到負責採購獄中伙食,監獄的「思想指導員」要求在不寫借據下「暫借」獄中部份伙食費,因獄中伙食本已很可憐,我的先生不答應,竟被送到小琉球管訓,多做了一年七個多月的牢,當時即將出獄的他幾近崩潰啊!

  那是一個沒有人權的時代,沒有人權,讓我的先生失去了一生當中最黃金時期的青春歲月,在獄中忍受煎熬,受苦受難。除了他個人失去自由,家中經濟失去依靠,以致於他的前妻必須一肩挑起,卻在一場意外中失去生命,那嗷嗷待哺的女兒該怎麼辦?她的成長過程中父親不在,先生縱使出獄,父女的感情卻是疏離的,幾乎家破人亡的痛又該找誰彌補?還有人一生當中最重要的名譽呢?後來,雖有了冤獄賠償金,卻未能在有生之年具領,但是這些賠償金真的能代表他失去的青春、自由、親情和名譽嗎? 逝著已矣,我想我的先生在天之靈,最大的願望應該是:這種被剝奪人權的切身之痛,不要再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了!那真的很痛!很痛!人失去自由,豈止是被那一道有形的枷鎖所困?現今社會上還有如此多的稅務不公、司法不義的事情,那對人民的影響不也像是失去了自由嗎?我期待我們的社會、我們的政府行政機關,能以民為主,依法行政,落實人權,讓人民得到真正的自由、民主、平等,那也才能撫平歷史的傷痕,讓悲劇不再發生。也期待世界的人們能彼此尊重、相愛,用「愛與尊重」來化解一切的紛爭與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