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人權

退輔會榮民 朱澄軒
  政府統治人民,將眾人的事,由國家來管理,人民生活在這個國度中遂產生了人權。

  自出生有生命開始遂產生了「人」,如嬰兒必須被保護其生長,而生長期間的生活、健康與接受教育,做父母者,必須完全的照護,不得遺棄與虐待,應要妥善撫養,使其長大成人,這就是天賦人權。

  反觀今天的社會環境,媒體新聞常常在播報「攜子燒炭自殺」的悲慘事件,而且似乎會有連鎖效應,因為有人會有樣學樣。當這些父母,因受不了感情挫折或經濟上的壓力,而決定走上燒炭自殺這條路時,就已抹殺了「天賦人權」,尤其擅自決定孩子的未來,更忽略孩子也有他們自己的生存權。孩子不是大人的附屬品,他們是獨立的個體,既然「天賦人權」,做父母的就應尊重他們。

  擁有人權,是為人的基本條件,政府應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而做父母的更要尊重孩子的生存權,這樣才不枉費身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