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殘障的人權被漠視

亞斯伯格/家長 王惠珍

  當家有特殊兒,最難過的莫過於爸爸媽媽了,誰都不願意他們來到這個世界來受苦,除非這個社會是充滿善意的。而現今社會風氣對於弱勢團體並不夠友善,雖然常可以看到公益團體或一些企業,撥出相當的捐款及行動來支持這些弱勢族群,但當放大到實際層面來看,還是可以看到許多人是很唾棄這些動作遲緩、智力不如的殘障人士,只要是有影響到自己的權利或利益,很難會願意站在弱勢人的這一邊來幫助他們,反而會心生怨恨佔了他們位子。

  其實身邊不乏被歧視的例子,曾聞一位亞斯伯格兒童的家長,因為小孩對數學方面有資優的能力,有機會參加科展競賽,也獲得極佳的成績,但是當主辦單位得知獲勝者是亞斯伯格患者,馬上取消該生得獎資格。另一項例子是在2009年發生在一位患有亞斯伯格的成人,和媽媽因為「家暴令」的撤銷爭執引發情緒問題,憤而持刀向無辜路人砍殺洩憤,最後以自首結束。坊間出現一陣對亞斯伯格症患者的指責聲,對於身為特殊兒家長的我們,是多麼的氣憤社會竟不分青紅皂白,把所有亞斯伯格症的人貼上標籤,認為和「不安全、精神不穩、攻擊」的刻板印象相結合。

  除了實際身心殘障人權被忽視的例子之外,有研究數據更能佐證這些偏頗的現象,據2009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書-身心障礙者部分,經評估結果是『普通傾向差』,包含:

1. 身心障礙者擁有和一般國民均等生活機會的程度 2. 身心障礙者在生活上能獲得適足的社會支持、照顧或養護的程度。 3. 身心障礙者不會被剝削、利用、忽視、虐待與被歧視的程度。 4. 國家醫療照顧資源分配沒有過於集中於特定障別的程度。 5. 身心障礙者接受國民義務教育時,能有足夠的特殊教育班(學校)或設施,而順利教學的程度。 6. 在九年國教階段,可以提供身心障礙者的師資與服務團隊在數量與品質上均充足的程度。 7. 身心障礙者在九年國教階段,有合適的輔具與無障礙的環境,能參與校園的生活、學習與活動的程度。 8. 政府部門均能依法足額雇用身心障礙者的程度。 9. 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上,能夠和其他員工同工同酬,未受到雇主的歧視待遇的程度。 10. 身心障礙者在職場可得到與一般非障礙者同事接納的程度。 11. 現行法律及司法制度能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安全、自主、及尊嚴的程度。 12. 當合法成立的身心障礙機構在設立時遭遇社區抵制時,執法單位會出面落實與保障身心障礙者合法權益的程度。 13. 身心障礙者能無障礙進出並使用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及大眾交通工具的程度。 14. 身心障礙者擁有與他人互動交流,建立良好關係而融入社會生活之機會與環境的程度。

  雖說政府有心維護身心殘障人士的權益,但是只有表面硬體是不夠的,深層的全民教育紮根才是正道,唯有從小教育尊重人權,尊重大自然,尊重萬物的觀念,大人以身作則,不偽善,真心做起,才能將這個社會扭轉至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