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監察定位功能

前台北市勞工局 局長 蘇盈貴

  2008.12.8閱報,頭版頭條是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勉勵監委的話─「要辦大案,別查小屁屁。」,心有所感。

  這梯新監委,基本上比前朝稍好,但仍不脫政治斧鑿痕跡,尚且,只要有人,就難免良莠不齊,有些人充滿正義感,有些人心眼壞到不行,上非不知,只是以為政治就是合縱連橫讓君子小人各得其所,且不多說。

  明朝一代,為了防弊,有東廠、西廠、內廠,還設錦衣衛及監軍,結果如何?明朝吏治是人類歷史上最黑暗的時期,崇禎皇帝臨朝十七年,換了五十四相,就可知道政治不堪到什麼地步。﹝所謂相或揆,歷代稱呼不同,漢稱相國、氶相,唐叫知章,宋元明稱宰相,清叫首輔、軍機大臣,民國時是行政院長,中共則是國務院總理,大凡安定則國祚綿長,如漢周勃34年、灌嬰30年,唐長孫無忌30年、郭子儀26年、李林甫19年,宋文彥博50年、趙普29年,明楊士奇43年、楊榮30年,清張廷玉24年…,當然也有一些例外。至於更換頻仍,國政不堪則幾無例外,例如南宋末年甚至數月一換﹞

  清朝有鑑於此,監察機制,除都察院外,另設十三衙門,還有個最短命的七司衙門,後來連十三衙門也廢了,一切歸都察院,就是監察院的前身,御史也就是目前的監察委員,從五品起。

  為什麼?

  因為擔心人性的黑暗面作祟,所有官吏都有可能動輒得咎,只要白血球想要見縫插針的話,最後沒有一個正常的機構,可以順利運作,除了唯唯諾諾的人之外,也少有良吏可以好好的去做事。

  台灣當前議論者所舉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在1974年,它的傑出表現,主要在1980年代。

  廉政公署之所以能夠有效控制腐敗,樹立典範,其中最重要因素,就是擁有良好的防腐機制。蓋舉世皆知,廉政公署地位超然,惟能否秉公辦案,不僅是制度、能力、經驗、民意的支持,還有天理人欲,如何讓天理敬以存之,人欲敬以克之,這才是人性上衝突最大、難度最高的課題,因此,為了防止廉政公署濫用權力,侵害人權,廉政公署外有律政司及裁判司的約制,內設投訴機構,有點像我們的監察院,專責處理廉政公署的濫權事宜,這等機構係獨立於廉政公署之外,以求廉政公署能正大光明,吏治才能廉之又廉,制度合理有效運作的原因所在。

  筆者要說的是,從戒嚴時代所謂警總、八大情治系統,到解嚴後的國安、政風、檢調、司法,甚至到2007年新設的特偵組,到底會淪為東廠、西廠、內廠、錦衣衛、監軍或廉政公署,一般而言,不在是否設立這些機構,給它取捨名義,或其擁有多大的獨立權力,而在於其是否有合乎人性的防腐監察機制。

  如果沒有,以上單位都有可能成為暴走族或自走炮,如果有而且合理的被對待,才有清明的政治可期。台灣不是缺乏這些機關,相反的,是太多這類機關;只是國人已經慣於負面思考,因此總習於以量代替貭。

  以監察院而言,它有可能成為以上單位最好的防腐監察機制,而不是打老虎或拍蒼蠅。畢竟,監察院從前朝開始,在設計中的權限,爪本來就不如獅虎,牙尚不及貓犬,如果定位不好,一眜負面思考,恐怕只是亂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