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全民健保與受刑人基本人權的省思

美商台灣開利股份有限公司/退休經理 王秉弘
一、前言:

  邁入21世紀後,我們將面對全球化的潮流衝擊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社會環境及生活形態也隨著區域經濟之惡劣與財富分配不均而改變,尤其有些人因家庭結構破碎,父母親教養型態與品質惡劣,故近年來台灣地區治安問題之日益惡化卻是不爭的事實。根據法務部統計處(民88)公佈之資料指出,近十年間犯罪之比例逐年升高,入獄服刑人數也逐年增加,危及整體社會治安。

   惟根據媒體報導,台東監所民國96年7到8月間,短短1個半月接連發生3起受刑人暴斃事件,不但都在短短1個多小時內即告不治,初步相驗均與心臟疾病有關,監所欠缺搶救能力及醫療設備不足問題引起外界質疑。

   目前全台近50監所、共收容約6萬收容人,但所內都只有1名專任醫師,且很多都年齡偏高,主要原因是監所專任醫師待遇偏低且無陞遷管道,醫師無意願前來服務。

二、探討:

  現行健保法規定,入監服刑2個月以上的受刑人不具投保資格,監所內會有醫療團隊協助處理小病,這部分費用由法務部編列公務預算支出,要是較嚴重的疾病,就必須保外就醫,且費用由受刑人自付。   今年四月八日蔡正元立委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提出要求,衛生署應於二代健保修法時,將監獄受刑人納入全民健保,經濟狀況不好的受刑人交最低健保費,經濟狀況好的受刑人則納入其家戶共同繳納健保費,衛生署並應指定醫療院所派醫師赴各監獄巡迴醫療。畢竟監獄內有五萬四千受刑人,目前都被排除在全民健保之外,他們的人權和國民權都應受到保障,才符合憲法規定全民健保的意旨。

  楊志良署長表示完全贊同蔡正元立委的提議,楊署長並表示,監獄中毒品犯最多,全民健保進入監獄,可提供美砂硐治療毒品犯,且受刑人在監獄的勞動所得提繳最低建保費沒問題,楊署長與蔡正元立委達成共識將共同推動修法。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黃義交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質疑,受刑人確實自由需受限制,但健康的基本人權不應該受限,因此,受刑人也應納入二代健保。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涂醒哲也表示,全民健保就是全民納保,贊成將受刑人納保。立委廖國棟表示,他當醫師時,曾協助監所看診,深刻了解若受刑人納保,不管在實務上、公務上都要有很大的準備,例如是不是要提供24小時醫療服務。他說,健康雖是基本人權,但受刑人還是要受到一定限制。

  法務部參事陳文琪表示,若由公務預算編列,根據法務部資料,目前每年編列約3億元受刑人醫療費用;若納入二代健保,則需編列達7億元。

  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當然不能違背憲法精神,若要將受刑人納保,就將二代健保法草案第12條有關受刑人不納保規定拿掉,並再訂定醫療給付、醫療辦法等相關問題,由衛生署、法務部另定,若以技術面問題反對受刑人納保確實說不過去,但他坦言,會是「很大的挑戰」,這會比當年國軍納保更有挑戰。

三、結論:

  綜合言之,近30年來台灣的人權觀念與需求與日俱增,人權是以人為本的思想與實踐,1948年聯合國宣佈「世界人權宣言」,以及2009年12月10日中華民國人權協會成立30週年晚會時宣佈馬英九總統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兩大國際公約正式實施,我們身處於全球化的潮流中,若任何國家政府官員,仍漠視人權將會受到國際輿論達伐,因此筆者建議立法院應基於憲法精神以宏觀的視野速通過修改二代健保法草案第12條有關受刑人不納保規定,克服預算困難並責成由衛生署、法務部確實執行以保障人權,除避免受刑人暴斃悲劇不再度發生,至於監獄中毒品犯最多,全民健保進入監獄後,可提供美砂硐治療毒品犯,更方便煙毒犯之治療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