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相互尊重的校園文化

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校長 查顯良
  曾經聽過這樣一則小故事:有位美國商界人士,因派駐台灣而將孩子轉到台灣的小學就讀,讀了一個學期後,即將返回美國,校長特地召見他,詢問他認為台灣與美國的小學最大的差異是什麼?孩子想了一下說:是尊重吧。他舉例說明:在美國,同學不會任意拿你桌上的物品;在台灣,同學會不經別人同意,任意拿別人桌上的東西。

  這個故事給我很大的感慨,我們教學生各式各樣的知識與道德觀念,但是許多學生連最基本的尊重他人的隱私權及物品所有權都做不到,如何與學生談人權呢?我認為,校園的人權教育不應只談推動的形式與內容,而是要深切的和孩子討論對於為何人生而有人權,思考如何尊重他人,並在生活與學習中,實踐這種想法。

  諷刺的是,多數不尊重孩子的情況是在家庭教育中養成,然後延續到校園中的師長身上發酵,孩子沒有感受到成人對他的尊重,如何能學習尊重同儕?由於父權觀念仍是目前家庭教養觀念的主流,在家庭中,孩子被訓練成要完成服從,多數的孩子雖然對權威服從,卻也學習到利用年齡、權力、武力及社會階級對其他比自己弱勢的孩子進行宰制。在學校,教師也極力建立班級的階級觀念,也就是利用班長、排長與所有班級幹部來統治其他學生。這些班級幹部表面上是由教師賦與權力,對不守規矩的學生進行管理或登記,擔任班級幹部的學生同樣學習教師管理學生的方式來管理同學,班級成了小型的社會階級。

  台灣的孩子在家庭習慣父權的管理,在學校中學習了階級統治,很少學到相互尊重、彼此體諒的行為模式。簡單來說,孩子學到使用權力凌駕他人,而非相互尊重與他人和諧相處,而這些模式的始作俑者是成人,也就是家長與教師。

  今日談人權教育,關鍵不在於人權教育的內容,不在於人權教育宣導,不在於人權教育時數,而在於父母的教養觀念與教師的班級經營方式。因為人權觀念的根本在於對人的尊重,有了對人的基本尊重,然後才能談各種人權的維護,然後才能了解為甚麼要維護個人隱私,才能體會為什麼不能對他人暴力相向,才能明白為什麼即使是罪犯也有基本人權。

  我認為人權教育的前提是先建立相互尊重的校園文化,其首要步驟就是讓教師了解學生的基本人權,改變對學生管理方式,以尊重的態度經營班級,採取正向管教的言語對待犯錯的學生。教師先要尊重學生的隱私,然後學生彼此之間才會尊重彼此的隱私,教師不對學生進行體罰,學生才不會學習到暴力的解決問題模式。當然,家庭教育與教養方式是學校感到最無力感的一環,暴力的電視、電影、書刊、網路,很容易抵銷學校教育的努力,甚至引入更暴力的行為進入校園。

  針對家庭與社會教育的不良影響,我認為必須作制度的改良。全面實施零體罰的校園很容易減少對少數暴力傾向學生管制力,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並沒有制度上的配套措施,只對教師的管教方法與學校輔導方式加強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引進專業輔導人員進駐校園,對特殊個案長期追蹤;建立校園法庭制度,讓學生間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能有申訴管道;對於長期家庭管教不當的父母給予強制教育,或由政府社工、中途學校直接介入,將孩子暫時隔絕於不良的家庭及社會環境中,設法矯正嚴重偏差行為學生,這樣才會對其他學生人權保障。

  我們期待:學校教育從尊重做起,師生關係能改善、學生同儕間能彬彬有禮。消極面,能做到不傷害他人;積極面,我們能維護他人合法權利。這樣的校園文化不但是我們引頸期盼的優質學習環境,更是未來社會穩定和諧的正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