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與尊重並存的交通管理

家管 彭許姿容
  由於我常年往返台日二地,在日本居住很長一段時間,我從「交通管理」方式,看到了二個國家,截然不同的態度與對待。

  台灣擁擠的生活空間,「停車」常是令駕駛人十分頭痛的問題。在日本處理「違規停車」,會先鳴笛一段時間,再加上廣播,讓駕駛有機會趕快將違規的車子移走,這是基於一種信任與尊重,相信駕駛並非故意違規,並且尊重駕駛有機會修正;反觀我們台灣,違規拖吊是民間業者的「業績」,通常處理的方式是「靜靜到達、快速拖走」,因為執法者的心態是:駕駛都是"故意違規""明知故犯",趕快拖走就對!故前幾年在台北市曾有一位老先生,因不甘只是臨時停車(違規),與拖吊車求情半天,拖吊車仍執意拖走,結果老先生拉著車子連帶被拖行好幾公尺,受到嚴重擦傷,此事驚動馬英九(當年的台北市市長)立刻要求拖吊業者改善拖吊程序。 但在另一種交通事故的處理上,法制與情理的平衡又是二種標準。在日本處理交通事故(碰撞),只看對錯,不看誰的車大誰的車小,更不是汽車機車就有不同,只要是違規的一方,就得負起全責,既使撞成重傷,甚至死亡,都不得要求沒有犯錯的對方賠償或負責,反而違規者還要負責損失賠償。在台灣則是要求「沒有犯錯也要道義賠償」,所以滿街充斥違規騎乘的機車在快車道急速蛇行,大車小車都要閃躲開,這種奇特的"道義"觀念,讓守法者反而成為相對弱勢。

  日本是一個相當守法的民族,但執法嚴格不等於沒有尊重,法制與尊嚴之間是可以存在平衡點的。我們台灣充滿人情味,但卻常常錯用情義;看看日本,想想自己,我們在執法與守法上的態度需要再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