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尊重

佛光大學學生 陳智詠
  今之所謂的「自由」,在字義的解釋上就是「自由自在」,此為現在普遍人的「以為」,然而,「自由」自西方傳入,所含原義遠遠不只如此,「你有揮動拳頭的權力,但你沒有將拳頭揮到他人臉上的權力。」這是西方對於自由的定義,所帶出的意義,就是自由是建築在人與人之間的尊重信念,方可實行的一種權力。

  中國古話有云:「牽一髮而動全身」,今有「蝴蝶效應」之語,在在顯示,一個舉動可以影響的範圍,隨著眾人的積累逐漸的擴大,酸雨、溫室效應、全球暖化此等議題因此而生。

  要約束此種情況,當是從自身做起,若要指望今所謂的人民公僕帶起民風運動可是相當緩慢的,有時,需靠著個人形成的團體行為來影響整個社會,在傅佩蓉老師的《論語新解》節目中,提到孔子與孟子對於上位者的看法,孔子的看法是上位者替百姓作事,是以百姓應該給予尊重,然而,到了孟子時,上位者所作之事只為私利,遂有「說大人則藐之」之語。

  傳統而言,上行善,下效善自是最佳改善改變社會的方法,但官今天的執政人員,顯然偏向孟子一說,今日人民的教育程度偏高,大是大非心中自是有把尺,只是缺少了一個開端和管道,當以人與人之間的尊重,帶出不使他人受害、不汙染環境,如此,對天自是至上無比尊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