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員的行徑之我思

易發精機公司技術員 黃錦昌

  有一說能當官的人是前世有積福德,這輩子的福份,身在公門好修行,一個動作,一項政策的決定,所影響的層面是很大的,不可不謹慎,司法人員的行徑可留傳千史,也可遺臭萬年。

  古代司法界的青天大人-包公是人人都知曉的人物,最經典的一幕,挑燈夜戰,夜審駙馬爺陳其美一案,故佈疑陣,假借女鬼告狀伸冤,包公不畏強權讓皇親國戚,俯首認罪,鐵面無私辨忠奸,江湖豪傑來相助,為司法美譽,流傳千史。最近人民的意識漸漸覺醒了,在報章雜誌及媒體,不斷地有改革司法弊端,及保障人權的議題湧現,陳年老案『一銀押匯案』『蘇建和案』『陸正案』『徐自強案』『太極門案』一一浮出抬面接受人民的檢視,其人權是否被迫害否,尤其以太極門案更為突出,經過監察院調查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件過程之違法濫權後,將此案選列於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指標性案例。案件一審二審均獲判無罪,最高法院也在96年7月13日判決三審無罪確定。而侯寬仁檢察官被監察院認為偵辦太極門案違法濫權,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8大缺失,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予盾,侯寬仁檢察官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監察院於91年即要求法務部對侯從嚴究責議處。

  太極門弟子在三審無罪確定獲冤嶽賠償後,鳴鼓擊冤控告,侯寬仁檢察查濫權起訴迫害人權,伸張正義,但侯寬仁在媒體回應指控,強調他當初接獲幾千名受害者檢舉才查一切依法執行,包括要求地方政府斷水斷電等,也是當時法務部的政策,並說當初監察院只由一名監委對太極門案進行調查做出報告等,他坦然面對調查,相信只要把卷宗攤開來看,他當初所做的任何指揮與決定都可以禁得起檢驗與考驗。

  十年後的今天,在報章雜誌及立法委員質詢的資訊了解,太極門案是共有三名檢舉人,而千名受害者是由侯檢鼓動出來登記的,法官要求確認名單經過了十年也不提出來,而監委調查案子都是三人成組調查和13位委員聯席會議決議,作出報告的,而起訴書是先擬好再去詢問當事人或再去找證據,或憶測之物等,侯檢察官的一席話,與現行批露的真相資訊和最高法院三審無罪的判定,真偽人民的眼睛是明亮的,一看便知無需多言,司法體系內,好壞皆有,人民需要的是公理與正義。自身的人權得以保障,不適任檢察官退場是民意所在,最近在法院附近看了多位執法業者,推著身障的子女散步,心想司法人員的行徑是多麼的重要,影嚮他人與自身,執法前靜思一下,好的決斷,長保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