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孩子的權利孩子也是一個個體

百世資優數學文教集團數學老師 宋芳葦

  時代的進步,人權的意識高漲,婦女權、勞工權、言論自由權、、、這些都是由可以言論和行動的人所爭取來的,那對於不會說話,也沒有行為自主能力的幼兒,他們的權利該如何被保障和尊重?

  最近幾年的電視新聞中,常見到父母因為經濟壓力大,帶著子女一同自殺,子女們甚至還留下我願意和父母一起死的遺書,以為有了遺書就是尊重到孩子的生存權,有的因為孩子是愛滋病患者或是先天有問題的孩子而棄養,造成孩子幼小心靈的不平衡,甚至更可怕的虐童案件層出不窮,極度的毆打孩子或是頭部插針、性侵,父母的正確觀念不足和情緒無法控管,造成孩子的生存權和身體權全部都操之在父母的管制之下,但孩子並不是父母的財產,更不是父母的所有物,她們是一個獨立有思想有自主權有生存權的個體,根據今年2010年四月兒童局統計,虐兒案件高達80%都來自於家庭,身體虐待(包含攜兒自殺)的比例佔35%、疏忽佔24%。

  虐兒的原因有35%是父母不知如何管教小孩,21%是來自於婚姻失調,還有12%則是藥酒癮濫用(包含吸毒)。歐美國家把兒童視為國家的公共財,但這些案件只是凸顯台灣民眾仍是無視於孩子的人權,由兒福聯盟統計各大報的重大虐兒案件,多為0~6歲的學齡前的兒童,這些幼兒根本沒有選擇權,平白無辜的成為家庭經濟成人中的犧牲品。各大兒童福利或是法條或是民間組織的兒福基金會都強調,孩子並不是父母的財產;親職教育和人權觀念的不夠完善,促使父母親對孩子缺乏尊重,導致孩子長大後也缺乏人權互相尊重的觀念,這樣的惡性循環,只會造成民主法治是一個空有的名詞!

  在台灣的社會和自由言論的情況下,現有許多的民間團體強調孩子的獨立個體,尊重孩子之外也要給孩子一個理想的教育環境,但是在實踐上卻是需要成長的空間,前幾年我有個機會到美國遊學,認識當地的家庭,有一次相約再外面的華人餐廳吃飯時,店員問幾位時,爸爸說五位,當時聽到時有嚇一跳,明明我和她們夫妻倆只有三位,另外就是兩個孩子,一個一歲另一個兩歲,這讓我明顯的感受到,對他們而言孩子也算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並不是依附在父母親內,而後又接觸了教育方式,除了引導教育外,讓孩子學習選擇的方式,給予正確的理念,讓孩子從中學會對自己負責,這是一種父母親與孩子間的互相尊重!

  每一個孩子都是一個生命個體,讓每一個生命在充滿愛的環境下成長,自然而然孩子對於別人也會充滿愛充滿尊重和包容,孩子在這樣環境下成長,父母親是最直接的接觸,因此家人有良好的親職教育觀,虐童案、棄養等就不會這麼頻繁的出現在新聞報紙上,不是只有大人的權利才是權利,兒童們的權利也請試著為他們發聲,用愛來滋養這些新生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