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愛民還是把人民當賊

展林股份有限公司副理 曾錦炯

  開車在高速公路上,一定可以看到有台紅白相間的警車,車門打開約十五公分露出一個圓圓的鏡頭,感覺好像電影中戰爭片,阿兵哥拿著飛彈砲管對敵人準備發射砲彈的畫面。開車的人一定會有壓力而踩煞車減速。也在網路上看過相片,警察用偽裝的方式,拿著測速器在路旁偷偷測速。或是在高速公路上方之馬路,拿著圓圓的鏡頭對著經過的車輛,一台一台的測速有無超速的狀況。

  下了高速公路後,行走在鄉、鎮、市的平面道路,常常也會莫名奇妙的接到超速的罰單,都是超過限速一點點的數字。心想明明就沒有超速,為什麼會接到超速的罰單?下次再經過的時候,仔細再看一下,原來是前面一段是限速70公里,接下來的路段,突然改成限速50公里,限速標誌不明的狀況下,難怪會接到罰單。

  相信很多的用路人,都有以上吃罰單的經驗吧!接到罰單時心中有百般對執法的交通警察OOXX的怨言怨語吧!高速公路的狀況,駕駛人真的好像被偷窺的感覺,真的很不好受,接到罰單時更是萬般的不平,難怪現今社會偷拍盛行。在鄉、鎮、市中的道路也都是接到罰單後,才曉得交通標誌限速的規定。我常常覺得警察是很辛苦、很危險的行業,對警察都會有一定的尊重。可是每每接到莫名奇妙的罰單時,心中會起了很大的疑問?到底百姓繳稅,聘請交通警察是保護用路人的安全,還是把用路人當賊、當提款機呢?

  在新竹市前市長蔡仁堅先生任內,開通了一條東大陸橋之道路,每次走這條路橋,就讓我感受到政府對我們百姓的愛護,感覺很舒服。這條路橋因沒有紅綠燈,是方便又快速進入市區的高架橋,但是旁邊都是住戶,彎度也很大。經過時,車速過快很容易衝出護欄,不但傷害自己也會傷害到旁邊的住戶。這條路橋非常體貼民意,上陸橋過彎到之前很明顯看到限速50公里的交通標誌,提醒用路人減速。在交通標誌後,很明顯又可以看到路面上方,用LED燈告知用路人的車速是多少公里,在雙重提醒之後才是測速照相機,因此用路人不僅可以保護自己行車安全也保護旁邊住戶的安全,也不會接到莫名奇妙的罰單。

  我有很多的警察朋友,他們都不是喜歡開百姓罰單,常常在一個定點開有「足夠」的罰單量,就離開那定點,很多百姓被開罰單後也自認倒楣擺個臭臉給警察看,雙方都很尷尬。我們的政府也很知道此尷尬的「民意」,因此就買了很多測速照相機,直接寄相片和罰單給百姓,減少尷尬的場面發生。在這以民為主講求人權的時代,百姓繳稅,人民有用路的權利,政府用稅收,聘請交通警察行使警察權,維護大家用路的交通規則,以保護大眾用路的安全,以便民、愛民為導向。可是目前用路人所感受到的,大都是把人民當「賊」,用測速相機偷拍,百姓的隱私權,只要開車出門,一定受到侵犯,警察執行交通法令的公正性與正當性,也受到相當大質疑,難怪民眾對交通警察不會有好臉色看,也沒感受到政府的德政。政府的相關機關,真的要好好思考「新竹東大路橋」的模式,以便民與愛民為導向豎立明顯的交通標誌,以保護人民安全作適當的提醒,找回百姓對政府、交通警察應有的尊重,減少不必要的怨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