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別人, 從自己做起

香港德意志銀行董事 賴勇仁


  因為工作的關係, 筆者移居香港, 也有機會經常往來兩岸三地, 對於台灣, 大陸與香港社會對於人的尊重程度, 也有不同的感受.

  記得初到香港, 最不能習慣的事情之一, 就是在茶餐廳吃飯時, 侍者總是把茶水餐具用丟的到你面前, 然後大聲吆喝問你要吃什麼. 如果你這時候還在猶豫不決, 侍者大概就會不耐煩地轉頭走開, 先去忙別的事. 要是在中午的用餐高峰時間, 九成的機會你會跟不認識的人坐在一桌, 然後很尷尬地聽著對面的陌生人跟她同伴抱怨老闆小氣又龜毛, 或是老公上廁所不掀馬桶蓋. 總之,用餐的過程就是一整個不舒服.

  很多人也有在大陸用餐不愉快的經驗. 隔壁桌的客人吞雲吐霧, 無視其他人在場, 這是司空見慣的事. 此起彼落的"服務員"吼叫聲, 好像要找服務員翻桌吵架一樣, 也是見怪不怪. 在大陸, 許多人的心態還是停留在花錢是大爺的階段.

  在台灣雖然比較少見上面所說的情況, 但是以人情味著稱的台灣社會, 卻常常讓人有隱私被冒犯的感覺. 比如說, 隔壁的謝媽媽沒事就會來打探你一個月賺多少錢, 為什麼不結婚, 為什麼結婚兩年還不生小孩, 是太太有問題還是你不行? 再比方說, 在台灣的醫院看病, 通常是下一號的病人會一起進到看診間等候, 就這樣, 你在給醫生問診的同時, 也可能讓一個不認識的陌生人知道你有便秘或是尿結石.

  凡事都是過猶不及. 香港人的冷漠, 大陸人的自我, 或是台灣人的過度關心, 都會帶給人不尊重的感覺, 進而破壞人與人之間和諧的關係. 人權的概念可大可小, 可以談不同種族的政治平權議題, 或是要不要廢除死刑. 但是凡事見微知著, 最重要的應該是從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做起. 如果人跟人之間沒有尊重, 那麼就算是法律規範平權做到滴水不漏, 整個社會還是不可能和諧.

  學過社會學的人都知道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 (Abraham Maslow)提出著名的需求層次理論: 1)生理需求, 2)安全需求, 3)社交需求, 4)尊重需求, 5)自我實現需求. 當人類滿足了最基本的生理, 安全和社交需求, 接下來渴望的是獲得尊重, 而這種尊重包括了別人對自己的認可與尊敬, 是無法用法律規範強求來的.

  人是社會組成的基本分子, 因此, 當我們思考如何讓社會更進步和諧, 是不是應該要先反思我們自己, 平時對人有沒有足夠的尊重? 有沒有將心比心的對待我們周遭, 不管是認識或不認識的人? 當我們時時刻刻打從心底用尊重的心態來對待別人, 想必這個社會的冷漠或是暴戾之氣會大大減少.

  尊重別人, 就從自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