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探索

服務業服務業 曾發興

  人權是人類本身的天賦權利,但是在東西方大民族的思維上可不一樣。

  東方民族自有歷史至今都是喜歡群體生活的民族,故有帝制的領導者出現,引導族人改善生活和抗拒外敵等等,日久自成王者,凡是從自己的思想為主,不能接受和尊重別人的建言,來對自己的權力有所挑戰,故有「君要臣死,臣不死者,是為不忠者。」的觀念,到十八世紀末,因為經濟的發展慢慢地被外來的西方文化和生活上的型態有所改變,直到現今二十一世紀,因為資訊發達,加速人民能了解自己本身的權利和義務,修訂法律來分清是非對錯。作為事情上的平衡點,本義不錯。

  但很可惜的是,東方民族的裁判者因為對自己的利益和關稅等等,並不能對任何事體都能公平處理,而失去法律的意義,故有傳言「西方民族法律管人,東方民族人管法律。」的說法。以上,雖然不是絕對,但有為數不少的人認同,故現在人民對法律的正義公平定義失望與無奈,產生白色恐怖的聯想,實為悲哀。故期待現今法律仲裁者都能用一顆大公無私的心來面對是非對錯,達到公平正義的原則上。

  人民對當權者有信心、社會有希望,不至於活在一個恐懼不安的社會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