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和諧的原動力 – 尊重

健峰企管顧問公司/資深顧問師 顧炬丹

  目前的社會充滿混亂,國際間也出現一大堆問題,於是學者就出來說教育失敗,社會風氣敗壞,造成社會問題一天比一天嚴重,大家不知道如何自處,但是都沒有辦法提出好的解決之道。

  現在請大家冷靜下來,一起來回想,一起來思考如何改善這個問題。

  讓我們回到人類群聚的初期,那時沒有文字,當然也沒有法律,但是大家相處和睦,有事發生就是由長輩的一句話或由幾位長者討論來做決定,事情也就解決了。久而久之,這些決定就成了共識,也就是習慣,風俗,道德。世界各國的演進都是如此,也因此各國對事物的看法與要求會有一些不同。但是不論有多麼的不同,其出發點都是一樣的,就是要讓社會和諧,讓大眾能得到一個平等的對待與安全的保障。

  目前世界的趨勢,解決之道就是靠建立法律來規範,於是建立了多如牛毛的法條希望能完整的處理所有的事,但是知道那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永遠也追不上。另外審判制度也並不是完善的,會玩法的人越來越多,脫罪者比比皆是,甚至於用拖延法來拖過追訴期就沒事了。

  目前社會上正在熱烈討論的一個案子就是太極門的冤獄案,一位檢察官能用養小鬼的事件來起訴一個氣功團體,真是不可思議。該檢察官的處理案情方式更是令人感覺可怕,他不求證據而求諸於他的直覺,在完全拿不出養小鬼的證據之下提出訴訟,辦案已經到離譜的程度了。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看這個案子經過3審54庭 共花了10年7個月的時間,真讓世人氣結啊!如果一個拿不出證據的烏龍案都要玩10年,才能弄出一個結果,那台灣的法治豈不是一個笑話?其實類似的案子還很多,正在大量的耗費社會的資源,扭曲社會的認知與正義。(補充見附註)

  通常一個問題發生了,解決之道就是要先找出發生問題的真正原因(Root cause)。只有真因解決了,問題才會解決,此乃不變的道理,放之四海皆準。這個方法在企業界是一個基本知識,在各企業與公司的改善體系中,在ISO體系中,在QCC體系中都有清楚的說明。現在就用這個大家熟悉的方法來看上面的問題。

  為什麼會發生上面的問題?追其根本就是忘記了建立這個體系的最原始目的及基本訴求,久而久之讓這個體系變成一個複雜又沒有效率,10年來由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下面的現象,

  • 有少數不適用的檢察官出現了問題,沒有適時被糾正,於是他們繼續不停的出現更多問題  
  • 媒體不查,助紂為孽
  • 在檢察官的認知裡,只有輸贏,沒有是非,一審不贏就一定要送二審,不走完三審不罷休,反正有薪水拿,一個案子玩10年,一輩子就玩幾個案子,也就退休了
  • 接手的檢察官一樣不願意糾正或修改一個沒有證據的案子,閉著眼睛往上送,因為一樣有薪水拿,又不用動腦筋
  • 就太極門養小鬼冤獄案案例,經過3審54庭 共花了10年多的時間,最後該案3審無罪定驗並做了冤獄陪賞,檢方到現在都不願意承認錯誤不願意道歉

- 更嚴重的事情,就是主管機關,不聞不問,任其操作,連監察院的糾正案都置之不理
- 監察體系的PDCA(計畫,執行,稽查,改善)循環體系對該案失敗,或是監察體系根本沒有PDCA體系,因為現任法務部部長說沒有人曾經被處份過,而台灣冤獄賠償金卻高達數十億元。

  依照司法體系的最原始目的及基本訴求,目前看起來對該案是完全背道而馳,上列事情讓社會百姓非常不安,台灣的人權大大的退步了,因此大家一定要用這個例子,將相關敗類處置,並要向社會大眾道歉。讓類似案件在未來會減少或不會再發生,真正提升台灣的人權。而千萬不能讓該等行為變成常態,如果檢察官連竄改筆錄都能做,事後也無處份,真是太可怕了。

  我們要的是真正的進步,真正的人權,一個民主與和諧的社會,不要假的人權,像目前流行的廢死刑訴求,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鴕鳥行為,把頭埋入泥土中假裝看不到的躲避行為,好像廢了死刑台灣的法治就會好一些,就會高人一等?其實對台灣的治安一點幫助都沒有。我們要的是犯罪減少,要的是沒有重行犯,沒有重行犯自然就沒有死刑了,這才是真正的廢死刑。那些高喊廢死刑的人應該把時間與資源去做如何讓社會減少犯罪的事才對。讓我們來比較一下下列例子,是那一個社會的水準高?

1. 一個社會一年沒有發生重大刑案,無人被判處死刑
2. 一個社會一年發生了數十件重大刑案,有人被判處死刑,但是被廢死刑團體保護,而不能執行
3. 一個社會一年發生了數百件重大刑案,因為法律已更改成沒有死刑,因此無人被處死刑,有些犯人出獄後又再犯下重大刑案,讓更多無辜的人受害

   你覺得那一個社會比較好?那一個社會水準高?廢死刑團體的工作應該由第2項提升到第1項,要做第1項,其難度遠比第2項高很多,希望廢死刑團體能接受這個挑戰,大家一起來努力,一起來提升社會的水準。

  其實廢不廢死刑應該是民間的共識與立法院的職責,不是法務部的權責範圍,因此法務部帶頭提出廢死刑是不適當的,是不尊重立法院的權責也不尊重民間的共識。立法院是立法與修法單位,法務部是執法單位,權責要搞清楚,因此法務部是沒有資格去決定修法的事。法務部不執法就是違法瀆職,是一種犯罪的行為。

  要如何讓社會犯罪減少,沒有重行犯,就是要改變社會上的每一個人,讓他們不想去犯罪,不會去犯罪,因此學會「尊重」是很重要的,學會「尊重」是最能改變做人態度的方法,因為大家彼此都能相互尊重,大大增加了彼此間的融洽,彼此互相幫助,我們的社會也就更和諧了,犯罪自然就少了,當然別的國家就更看得起台灣。 如何去做?

  • 由「尊重」自己,「尊重」別人開始
  • 「尊重」自己由「心」開始,由愛自己開始
  •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 「尊重」自己的工作,認真做好份內的事
  • 身為領導者,更要「尊重」社會託付的工作,不可以失職與瀆職
  • 「尊重」的領域,可以擴大到人以外的環境與事物,例如做好環保,愛護地球,不浪費資源,節能減碳,這也是「尊重」的一種表現。

  由以上看來要做好人與人的相處,並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而這些事情就天天發生在我們的身邊,只要大家有心,有耐心的一起來認真做,一起來推動改善,相信我們的社會一定會更好,自然也會得到更多國際間的掌聲。                        

附註:
  依照ISO 9001國際品質管理系統的8.2.2章節,內部稽核規定,稽核人員不得稽核與自身工作相關的工作。
(該項規定就是不能由同單位的相關人員做稽查,包括其主管機關的長官在內,就是要避免官官相護,此作法由1987年該系統成立以來,已推廣到160多個國家,並成為辦理各種稽查工作的規範)

   由太極門的案子看出,法務部將該案再交由高檢3位人員作稽查,是嚴重違反ISO 9000國際品質管理系統的8.2.2章節規定,因此該等作法是違返國際規定的,其檢查報告更是不能被採用。

  政府的五院架構,監察院提出的稽查報告是符合國際品質管理系統的稽查要求,法務部該做的事是去執行監察院提出的稽查報告,而不是再派人調查,如果不執行監察院提出的稽查報告,就是違法了。
現任法務部長在立法院被立法委員諮詢時,一再提及會再派高檢人員做調查讓大家驚訝,錯得離譜了。(法務部顯然不瞭解目前國際間的通則與作法,讓人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