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恐同症嗎?

小太陽安親班老師 沈羽燕
  恐同症顧名思義,就是「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指對同性戀行為以及同性戀者,一種非理智性的恐懼和憎恨。

  曾經聽過達努巴克老師(花蓮教育大學多元文化所)的演講,達努巴克老師介紹到大部分的原住民是信仰基督教,然而,在基督教的教義當中,卻又反對同性戀。因此,在達努巴克老師研究中的主角Dakanow,不但必須對族人隱瞞自己的性向,對於自己的家人(除了外婆與母親外)也緘口不提。但是,即使在一般不信奉基督教的家庭中,要同性戀者勇敢表白自己的性向,也非常困難的。Dakanow的母親在知道他是同性戀後,並沒有改變對他的關愛,但也非每個家庭都是如此。

  有個真實案例是這樣的,有個女孩是同性戀,而當她父親知道後,非但不能接受,甚至暴力相向,強押自己女兒的頭去撞牆。後來,這個女生還是由朋友將她救出,才免於一場家庭悲劇。第一次聽到這個消息時不免震驚,連自己的親生父親都可以不顧親子之情,而做出這種殘暴的行為,難道是因為同性戀真的那麼「罪大惡極」嗎?也許恐同的心態仍存在於一般人的心中,但是對於同性戀恐懼與仇恨的力量,竟是如此之大,可以吞噬親情的羈絆,不禁讓人感到難過。

  社會上有許多恐同症者及反同志的人們,對於同性戀的排斥與厭惡,幾乎到達歇斯底里的狀態。人們仇視同性戀不是因為他們作奸犯科,只是他們是非異性戀者,這樣的說法有些悲哀,卻是事實。

  不管是社會大眾排斥同性戀,抑或親人拒絕接受自己是同性戀的事實,這都牽涉到一個問題,為何大眾會如此厭惡同性戀?這其中有什麼因素主導?是宗教教義?是傳統文化教導?是異性戀主流文化?是非我族類心態?還是有其他因素交互參雜著?

  1960年代以前,在精神醫學上,一直將同性戀當做性變態來處理,70年代開始以後,一方面由於同性戀對人權的爭取,另方面經心理學家的研究,一般人對同性戀的偏見,總算有了改變。因此美國精神醫學會,在1980年出版的「心理異常診斷統計手冊第三版」內,已經將同性戀從心理疾病的名單中刪除。

  然而近年來,社會上一般人對於同性戀的接受度不高,甚至將同性戀與毒品、愛滋病作連結。可是當我們仔細去檢視,異性戀者罹患愛滋病與吸毒的比率,會比同性戀者還要低嗎?

  對於同性相戀一事,這是個人選擇,只要當事人無心理困擾,他人也不應存有偏見與仇視的心理。因為同性戀只是一種性取向,而這種性取向剛好與社會主流的異性戀不同,因而受到排斥與誤解。假若現今社會以同性戀為主流的話,那異性戀可就成了人們口中的不正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