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己與孩子的生命 -- 從攜子自殺談起

清華大學光電工程研究所研究生 李青翰
  近年來自殺問題逐漸攀升,當中有類稱為攜子自殺,如之前震驚社會的曹小妹事件,在社工未及時處理下,曹小妹被媽媽也一併帶走了。而令人痛心的是,孩子本身根本不想死。

  這種新聞並不多見,但只要出現一次便會讓人扼腕許久。根據資料顯示, 1992 年到 2001 年這十年間,台灣共發生 78 件攜子自殺的案件 [1],而在 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2 月三年間,共發生 29 件,造成 23 名無自殺意願的兒童死亡 [2].。

  在偏差的觀念下,孩子被認為是父母的財產,而想要自殺的父母認為自己有權力決定孩子的生死。更進一步錯誤的以為,帶孩子一起走是為他好。但從頭到尾都是一廂情願的自以為,完全沒有傾聽孩子的意見。當然有些孩子他並無法說,但可以確定的是,沒有人願意被別人決定生死,即便是自殺者本身,也是抱持著自己的生命自己決定為考量,那又為何幫自己的孩子作決定。

  我曾經因為家人的關係,多次往來癌症與加護病房,甚至在病房陪伴一段時間。期間看到許多人為了珍惜一分一秒而努力,就算活在不知道明天會如何的無奈中,卻仍然用盡全力帶著你一起笑。那時我才了解,生命如此得來不易,得來不易的生命如此光輝。

  或許某些苦痛我們永遠無法了解,但看到分秒必爭的人們努力的模樣,就覺得生命應該還有生存下去的可能。所以不要輕易的為自己和孩子的生命作決定,因為人類沒有權力決定任何一個生命是否該結束,包括他自己。當超過了這個權力所賦與的力量時,什麼也不會留下來。自然滾落的岩石才會激起浪花,自行崩解的岩石只剩塵埃。

  眼前的困境或許無法即刻解決,但若多留些時間給自己,解決的希望就會越來越大,時間就是希望的養分,在希望尚未開花時,又何不仿多等等他。

  祈願這篇文章能夠給予某些需要幫助的人們,一些思考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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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張家銘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 "不要帶我走 - 終止攜子自殺"
[2]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攜子自殺現象的社會學考察"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