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由行為出發

台北縣縣立永平高中學生 林柏良

  「尊重」的定義是甚麼?以教育部所訂出的文字定義是:「敬重。」

  從小,不論是聽學校老師、學生家長,甚至自己的父母,都是如此的說:「不論在學校或是其他地方都要『尊重他人』,不管是同儕、老師或其他同學的家長。」但是,就一定能確定自己的小孩真的有做到「尊重」的行為嗎?

  也許每位家長都認為:「是其他人的小孩不被尊重,跟我們家又沒關係。」如此一來將會使自己的小孩在「尊重他人」的方面完全沒有意識,甚至又會使更多人的小孩不受尊重;也許有一天,自己小孩不被受「尊重」,為了讓自己小孩討回公道而去申訴,但為何又不去想一想,自己有曾把自己小孩教好甚麼是「尊重」嗎?只會一味的去要求別人按照自己的標準去走,卻從不曾要求過自己,甚至自己的小孩。

  社會逐漸的在改變,同儕也許會互相的開玩笑,但你的想像一位男同學或一位女同學因為個性有些「斯文」或「直接」,就進而被叫成「娘娘腔」或「男人婆」嗎?也許,其他家長或同學會說:「是他們自己的行為或性格造成被叫成這樣的綽號,是他們自己的事。」但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今天被這樣叫的人是你,你不會生氣還是不舒服;難道還會稱讚那些人或者自我吸收嗎?難道你也不曾想過那些被這樣受到「言語侵害」的同學們,不會因此受到心理的創傷,而造成一輩子的創傷,甚至未來不敢與人交談?而且只為了怕受到他人「言語」的傷害。

  教育必然是重要的,但也不只限於知識或者是嘴巴上說說的而已;要說「要尊重別人」、「不可以取笑他人」... ...等人人都會說,最重要的應該是真正具體的行為,而阻止這種「被他人言語侵犯」的事再發生吧!

  學校課程雖有將類似的課程內容排進一般課程中,但也只限於一種應該尊重人的「知識」當中,卻未真正的納入「行為」當中;現代社會應該要重視「尊重他人」的行為,而不是只是一種「知識」的禮儀,要不然也不會在現在各遊行、集會中,常出現「雙方爭執」或者「打架」的事件發生了;只有從「行為的落實」,才能真正的幫助「飽受言語侵害」的人;總而言之,「尊重」應該要由行為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