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人的人權

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學生 施泰亨
  人權的議題最近在台灣相當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其中跟大家日常生活最相關的應該就是外籍幫傭跟雇主的關係。從雇主逼回教徒傭人吃豬肉,到名人貴婦上節目暢談自己家中傭人的能幹,似乎顯示了某部分台灣人在有了較為優渥的生活以後,就有了要不得的民族(身分)優越感,搞混了傭人和奴隸的不同。

  合法的傭人經過正當的法律途徑受雇於雇主,雇傭關係應該跟一般員工與上司的關係一樣,除了雇主(上司)應以合理的工資支付傭人(員工)以外,還需互相尊重。在名人請幫傭的那個事件中,某些名人在一開始就違法雇用外籍幫傭,而後傭人所需負責的工作內容與所得是否合理就更令人質疑。談到互相尊重,我相信在台灣的公司裡,上司和下屬一定都有職權不同但是人權平等的觀念,可是場景換成雇主與幫傭的時候,台灣的雇主似乎忘了傭人也有人權,逼傭人做出違反信仰的行為、毆打傭人、讓傭人工作超時,這些在一般公司行號看不到的事情,為什麼會發生在傭人的身上?此外,從名人以及很多雇主的談話中可以感覺得出來,雇主對於傭人對自己言聽計從感到相當驕傲,似乎從能控制一個人的一舉一動得到優越感,但卻忘了傭人也是「人」,不是雇主買斷的「商品」。

  台灣的社會從很久以前就一直大力宣導人權的重要,但卻忘了社會的最小單位-家庭裡的人權。要改善這種現象,我覺得教育除了學術方面的教育以外,為人處事的教育也不能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