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股市投資人之權益與申訴管道

證券公司業務副理 梁峻銘

  90年代以來台灣上市櫃公司治理不佳,問題地雷股頻傳,造成善意不知情投資人權益相當巨大之損失,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投資人權益,相關財經主管單位於是成立專責財團法人機構受理相關諮詢與申訴;「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稱投保法)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經總統公布,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資人保護中心)係依投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保護機構,除負責提供投資人證券及期貨相關法令之諮詢及申訴服務、買賣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因民事爭議之調處外,亦得為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或仲裁求償;另針對證券商或期貨商因財務困難無法償付之問題,明訂設置保護基金辦理償付善意投資人之作業。

組織架構

若投資人遇有證券及期貨相關之爭議問題,可逕向投資人保護中心提出諮詢及申訴,其方式如下:

壹、電話或現場諮詢、申訴:

1. 保護中心有專人負責接聽投資人電話或接受現場諮詢及申訴,保護中心皆以即時解答為原則,若無法即時解答,得留下投資人之電話,待查得答案後回復。 2. 保護中心在受理電話或現場諮詢時,將填寫「電話諮詢服務日誌」或「現場諮詢登記表」,並載明諮詢人姓名、案由及處理結果等相關資料。 3. 投資人欲委託保護中心申訴時,應以書面填具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居所或通訊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並檢附相關證物影本交付保護中心辦理。 4. 保護中心處理諮詢或申訴案件視案情需要,得轉介至相關單位處理。

貳、書面諮詢或申訴:

  投資人書面諮詢或申訴時,亦可以郵政(或電傳、網路等)方式寄送,由保護中心收文處登記文號後,即分案登錄交專責人員處理。另同一證券、期貨事件,若經二十個人以上申訴,保護中心得考量相關案情及證據資料,由投資人授予訴訟或仲裁實施權,以保護中心名義,起訴或提付仲裁。

  近年來,投資人意識逐漸抬頭,加上投保中心的協助,對抗少數不肖的大股東,已經逐漸發揮成效,包括喧騰一時的太電案、博達案、訊碟案以及雷曼連動債賠償案等。根據投保中心統計,不分年度,投保中心向上市櫃公司董監事及關係人提起的團體訴訟案件目前正在進行訴訟的案件合計共有69件,求償金額為296億元,而已經結案的有32件,求償金額為40億元,在某種程度上確保了投資人的部分權益,也間接強化了部分公司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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