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平等」與「惡平等」.

常春藤高級中學文學博士 李園會
  一般民主國家在憲法上都規定有教育機會平等的條款,都認為實施教育機會平等的教育政策,才能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的理念,使社會的流動成為可能。但是教育機會平等一詞,卻隱含著許多不同的涵意,因為所謂平等,不但有假平等與真平等之分,也可能有善平等與惡平等之別。真假平等的概念,大家都耳熟能詳,但是善平等與惡平等似乎很少有人提到。這篇文章討論就是何謂是善平等與惡平等,這兩者之間又有何種不同的意義存在。

  一提到平等,大家都知道有機會的平等;待遇的平等;尊嚴的平等等。至於如何把平等作善惡的區別,恐怕是屬於另一種層次的區分。指的是平等的原理似乎合乎「中庸之道」或「均衡之原理」。如果超越此種原理,就是屬於「惡平等」。當然有沒有超越這些原理的標準,由於每一個人主觀的判斷標準不同,不太可能有共同一致的看法。

  譬如一邊有平等的原理,但是另一邊卻有與平等原理相反的各種原理─如:要讓每個人不同的能力獲得充分的發展的原理;給予有能力的人與對社會有更大貢獻的人更多的報酬的公正原理;或者不給有能力的人有更多的報酬,他們不會有意願為社會貢獻的妥協性原理等。如何把此種平等的原理和與平等的原理相反的原理做適當的處理;如何去拿捏這個平衡點,使其合乎「中庸之道」,就是所謂的「善平等」否則就是屬於「惡平等」。

  因此,如何對一些要依照平等的原理去處理,對另一些人不能依照平等的原理去處理,其間得彈性有多大,是歐美各國教育政策所討論的重點。英國在一九四四年所頒佈的教育法案規定「要依照兒童的年齡、適性與能力實施教育」。但是如何去解釋這些條文,如何去處理此種原理的衝突,並訂定適當的妥協政策,成為教育政策討論的重點。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學校舉行運動會時,有賽跑的節目。但是賽跑的結果一定會有人跑第一,也有人會殿後。殿後的人會感到氣餒,為了不讓學童有挫敗感〈這是一種善的原理〉,有人提議取消賽跑的節目。但是也有一些人認為讓學童參加賽跑,可以讓學童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而且可以使或得優良成績的學童得到滿足感與自信心,這也是一種「善」,因此,這些人主張不能取消賽跑。我們應該如何取捨,就是思考的重點。

  但是在學校教育所產生得諸多問題,並不是只去考慮學童「挫敗感」的問題。譬如能力別教育的問題,在我國從高中才開始實施能力別教學。但是在歐美國家,從義務教育階段的國中一、二年級就開始實施能力分組。他們認為提早實施能力分組可以讓成績好的學生知識的發展更快,也不會讓他們對學習感覺沒有興趣,而且可以提高他在二十幾歲時所可能到達的知識水準。另外也可以針對學習能力較低的學童實施適性教育,不但可以讓這些學生學習有成就感,而且可以發現他們的進步現象。當然被編入最下段的學童,也可能會感到挫折感。

  事實上能力的差別不僅會讓能力較差的學生感到挫折感,而且不平等的學歷也會導致工作與收入的不平等。更會產生社會地位與個人權利的差異,並被貼上知識水準不同的標籤。這些都是實施能力別教育所可能產生的一種不平等得現象。

  尤其是升學競爭越來越激烈的我國社會,已使很多家長和學生痛苦不堪,有識之士也紛紛提出緩和升學壓力的措施。但是也有人認為競爭才會有進步,才會鍛鍊出一個人的耐力與鬥志。而且自由競爭、優勝劣敗、適者生存才符合促進社會進步的原理。但是此種升學競爭,只重視記憶與反覆練習,不重視發展學生的思考力、想像力與判斷力,因此,無法培養具有個性與創造性的個人。我們針對這些問題應該如何去取捨,才是決定教育政策時,所應討論的重點問題。

  此外,我們到底要從幾歲開始實施能力別教育,這個問題也成為世界各先進國家討論的重點。在單純的農業社會,人與人之間的智力差異,並不具有重要意義。即使一個人擁有非凡的計算能力,頂多也只過能以比別人快的速度去計算田地的面積而已。在此種社會只要經過適當的訓練,任何人都能夠做好自己的工作。但是人類的知識與技術越進步,知識與能力的差異就越具有社會意義。尤其是需要相當時間的教育與長期訓練的複雜工作,會越來越多,這些工作需要有相當優秀的頭腦才能接受訓練,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接受此種訓練。在知識與技術高度發達的社會,不但要重視各種人才的培育,而且要適才適所,使每一個人發揮自己的長才,才不至於使飛機墜落或核能設施發生故障。因此,對社會而言,要如何培養擔任需要高度知識與能力的這些人才,是教育最重要的使命。

  我們要如何選擇具有高度之事與能力的人,並提早開始依照他們的能力,並以相當的速度去進行培育的工作,顯得越來越重要。有些國家甚至於認為應該提早在義務教育階段開始實施選拔教育和能力別教育。因此,我們不能因為怕一部分學生會感到挫折感而不敢實施能力別教育。其實,在提早實施能力別教育的國家,已有不少實驗與實證的報告可供參考。在義務教育階段如何去作能力別教育,必須先從下列三點去作實證研究工作:

  第一:如何去處理「比馬林」效應和「眼睛不自由國」現象〈在這個國度只有單眼的人,才能當國王〉。如果認為採取能力別教育,能力較低的學生,由於被貼上標籤,會失去學習意願,使成績更退步,這是屬於前者〈比馬林效應〉。如果認為將能力較低的學生和能力優秀的學生分開實施教學,能力較平凡的學生,不但不會感到自卑,學習也會較有信心,終究比混合編班會提高學習效果,這是屬於後者〈眼睛不自由國現象〉。兩者都有實證結果可供參考。但是要以什麼樣的條件和什麼樣的編班方式去進行教學,從幾歲開始實施能力別教學,才能獲致最大效果,到目前尚無充分可靠的實證研究結果。

  第二:歐洲的綜合中學的優點就是不用單一的一元價值去評量一個人,因為頭腦好的學童,體育不一定很好,也不一定會成為良好的戲劇演員。不過也有人認為學業成績好的學生,在體操或社團活動,往往也都屬於領袖的階層。因此強調多元的評量方式,讓每一個學童〈包括成績不好的學生〉都能夠確立自尊心,不一定是正確的做法。因此,多元的能力與其他人格特質有何關連,尚待實證研究結果去證明。

  第三:一個人的能力很顯然地是遺傳因子和社會環境兩種原因結合的產物,一個能夠進入名校的學生,是由於家庭文化的原因,經濟的原因,或遺傳因子的原因,是否可以利用社會、經濟的關懷,強化機會均等政策,去改善不平等的現象,到目前尚無實證研究結果可供參考。如果要實施能力別選拔教育,這些都是有待處理的重要問題。

  神在創造人類的時候,如能在智力上創造相同〈等質〉的人,就不至於會有這些問題產生。尤其在平等思想與社會連帶觀念,平等博愛思想非常強烈的社會,「個人差」實在太大了。我們應如何去處理個人差的問題,使其適當地反應在社會的分業結構上;教育制度應如何成為這些分業的選拔機構;此外要從幾歲開始針對兒童將來所可能從事的職業領域水準實施差別教育;如何在尊重個性實施適性教育,提高社會、經濟效率的善,和社會連帶、社會關懷與同胞愛等另一種善之間,作妥善的取捨,這些都事先進國家在邁入二十一世紀,所面臨必須解決的共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