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障礙兒童的成長需要國家社會更多的照顧與支持

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工程系副教授 羅裕

  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值得珍視與保護的,這是普世的價值。如果對於作奸犯科之徒,判刑入監後,國家都能提供他們免費的食物與住所,對於未嘗傷害過國家與社會的多重障礙人士,是不是也可以比照來照顧他們的一生?如果從投資報酬來說,對多重障礙人士的福利照顧,是國家一個極不划算的投資,但是這是人性的所在,是國家社會精神領域進步的象徵,自然不能由利潤的角度來思考。應該在國家社會可以做到的範圍中,極力來進行,而且應把這部分的經費,固定在國家社會的某一定額預算以上,讓社會福利的費用,不受經濟景氣影響程度減到最少。

  政府在98年行政院劉兆玄院長時宣布將研擬「長期照護保險法」,計劃於民國99年籌備,100年時開始實施。目前依據報導,此保險法將以40歲以上的國民,做為保險涵蓋的民眾與受益人。也就是,這個保險本質將是以台灣邁向高齡化社會,為了需要長期照護的老人來規劃的。這個保險法是台灣更進一步邁向福利社會國家的腳步,但是,對於也需要長期照護的多重障礙孩童呢?這些也需要長期照顧的族群,沒有選票,父母為了照顧這些孩童,長期的在醫護與教育機構陪伴孩子,有些還同時要兼顧工作、家庭、與家中其他的子女,這種生活環境是與外界隔離的世界,外界不知道這個族群,父母親也無暇去參與外界運作。這些孩子與父母,需要幫忙、需要照顧,卻被國家社會所忽視。這些孩子很小,離40歲還很遠,也是需要長期照護,而且比40歲以上的成年人要被照顧還更久,可是當長期照護需求被提出時,他們被遺忘了。

  這種現象其來有自,政府各級政府在執行社會福利相關工作時,沒有真正的去看到需求的所在,一方面社福部門在各級政府單位中為非主要單位,比不過工程、戶政等單位受到重視;另一方面在預算排擠情形下,社福部門也不會很積極的去爭取經費,總是被動的等待工作的交付。在筆者與北市某區公所社會課互動的歷程中,總是感覺到其承辦人員官僚的作風,比較起與戶政、地政等單位的互動。社會課的工作人員更少了親切、體貼、諒解、主動了解、關懷等社會工作人員應有的人格特質,每次前往這個北市某區公所的社會課,都讓人有二等公民的感覺,讓人不得不為那些沒有辦法有人幫忙前往區公所的多重障礙人士擔心,他們極可能都沒被政府單位知道,一些相關的福利都沒法獲得。這種情形應該是跟政府單位首長的支持有關,若單位首長沒有重視這項工作,可能這個政府社會福利工作單位就會用保守、被動的態度服務,而這些需要被照護的人員,因為照顧人員的被動,就沒被照顧到了。

  政府社福單位人員沒盡心、多重障礙兒童家長沒精神體力顧及本身權益的爭取,多重障礙兒童的長期照護就被遺忘了。在我們這個社會中,許多的多重障礙兒童與其家庭真實的生活在週遭,希望能藉由此文開始,喚起社會大眾與政府的注意,長期照護應不分年齡,而且年紀越小的孩童,需要越多。至於應如何規劃長期照護保險、服務、與配套作法,則是政府與計畫單位的責任,而一般大眾應對於政府這方面的規劃多加關注,這種關注,也是身為世界公民重視人權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