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過時之稅務法規應改進

新勝青果行主辦會計 劉芝岑
   因本人從學校畢業後進入職場工作,一直以來都在中小企業內服務,負責的工作項目皆為稅務財務方面,平日皆於會計師、稅捐處、國稅局人員接觸。一般中小企業雇主最傷腦筋的就是與稅務人員打交道,因為每年不定時抽查帳務查核公司應繳稅款,常按「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去執行應繳稅額,按公司所屬公司稅籍別決定應繳稅額的標準,但其稅額比例已與現實有差距,當中小企業按實報時銷去申報稅額,稅務人員常會刁難要公司或會計師提供帳冊清查,稅務人員常按公司往年補繳的稅額高低選定為查核對象,公司負責人需至國稅局與稅務人員直接討價還價,經過多次討論後補繳稅款金額結案,對於此種補繳稅額的舉動與方式,對於中小企業真的非常困擾,真的是有苦難言。

  合理的繳稅為人民應盡之義務,但是不合時宜的稅務法規、不同稅務單位的稅務人員處理常有不同標準,這些都是困擾人民影響其納稅的意願,希望政府稅務單位應聽取人民的意見,盡速修改不合時宜的稅務法則,對於稅務執行人員培養標準的查核方法,讓人民有依循的標準,進而提升人民繳稅的意願,達到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