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社會福利政策下的人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義工家管 蔡亞靜

  國民年金推出的當下,筆者還來不及搞懂何謂國民年金,當下卻被強制的買單,只覺得政府機關在推動國民年金如此倉促為何呢?國庫如此缺錢嗎?

  國民年金全民同享,極度弱勢及長期失業者是否有被照顧到呢?對他們而言沒辦法繳勞保又沒辦法繳國民年金,基本生活費都有問題了又如何想到退休後的國民年金呢?『生吃都不夠了如何曬乾。』國民年金社會的福利政策推出立意良善,但缺乏全盤考量,倉促推出急於收錢,國民未受其利先受其害。

  以自己為實例:筆者3/9加入勞保。國民年金以2個月為1期繳款,筆者卻收到2、3月的國民年金繳款。當下自己很納悶,繳了勞保當月的國民年金不是不用繳了嗎?經過勞保局的求證下得知:筆者3月份的勞保從9日開始計算,『以日為計算。』國民年金『以月為計算』,因此還要繳一個月的國民年金。以3月份為例,『等於一頭牛被脫2層皮。』國民人權已受侵犯。雖是極少的錢,這些錢對弱勢者、長期失業者而言卻是他們的救命錢。以比例原則:3/1~3/8繳國民年金,3/9~3/31繳勞保,這樣不失社會福利國民年金政策,保有人民基本人權,才合乎真正公平、正義。

  國民年金雖65歲可領回,每個月3000元的老年年金,但也要自己長壽才能領回已繳交的年金。根據資料顯示:勞保局說:『國民年金中的遺囑年金規定,被保人死後,若家屬欲代領需為無工作者,若有工作與謀生能力確實無法代領年金,之前被保人所繳的保費也將充公。』勞保局說:(家屬月薪超過17280元,得滿55歲方可代領)這樣的國民年金自己受益嗎?未知數?因生命無常。且家屬要在有條件下方可代領年金,這樣的代領年金合情嗎?合理嗎?如此真正受益者又是誰呢?相信許多人也搞不清楚附屬條件的內容吧!

  從不缺繳該繳的稅金,從自己親身經歷又投訴無門的狀況下,受害者往往都是善良的老百姓。自己有如此的經歷,不知還有多少人也有相同的經歷。呼籲立法及行政機關能針對缺失加以改善,希望政府能傾聽人民的聲音。所謂『身在公門好修行』,做對的事,能真正落實天賦人權,以民為主,以法為規,保障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