喚醒天賦人權,將人還給天-人權不再是規範,而是天賦價值

優氏科物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 郭景中

  人有天性,正如生物有生物的特性,野雁排成人字型群體南飛,蜜蜂在綿密的社會組織中各司其職,鮭魚洄游落葉歸根,這都是物種的特性,也是天性。人類歷史在地球的洪流中,雖然只是滄海一粟,但是對於地球歷史來說,卻是關鍵性的一段記憶與影響。現今社會民治已開,人本思想獨立且開放,原本是一種社會進步的動力,卻因為太多的個人私慾以及利益的渲染之下,原本相輔相成的權利與義務的默契,被人我的因素放大,冠上對價的關係,甚至變成談判與爭取的籌碼。一場人類自由意志與群體共生的組織系統,在慾望的恆河中變成了不對稱的天平兩端。

  人權到底是甚麼?是一種權利義務的規範?還是原本就存在的普世價值?是遊戲規則,還是生存的本能?是根深蒂固的天性?還是被政客披上的國王新衣? 筆者常年旅居在美國和加拿大兩個國家之間,對於兩地兩個同種同文和同信仰的民族,卻造就出不同的社會型態,有很深的感觸。左右反思與觀察得知其中的差異,就在於對於"人"的定位和視野角度。美利堅合眾國,承襲著18世紀工業革命後的思維,開始崇尚發展與創新,放棄了唯心主義而一味追求物質和發明,"人"的價值在這個國家是主動的角色,積極激烈甚至鼓勵被凸顯。民主法治和資本主義雙重人我本位催生之下,大家努力創造創新,所有的法治因為強調個人而忽略了利他,強調政黨而背離民心,然後隨著時間和政黨的更替,制定更多"適合"當今的法來解套前一個法條,所有的法案章程被堆疊出來,法律建構在立法者的視野框架中,法愈立愈細,愈複雜,原本匡正群體的法條,到頭來強硬且不友善,甚至缺乏人性,凡事依法行事,依法制衡,假浪漫自由民主之名的保護傘,法權和人權巧立名目將"人"切割成兩個對立的群體,服務人民的政府和手足無措的人民,兩條平行線,造就中間地帶的投機主義,打著自由民主的旗幟做資本利益擴張。基本人權與人心價值在這裡式微。在美國上面的加拿大,全世界領土最大的寒帶地區,冰封最完整的天然資源與能源,是上天的恩賜,如同楓葉旗一般,以自然為榜樣,人在這裡的地位與生物平等,人我的傲慢縮小,共生的價值放大,所有的人權不再是來自法,而是來自於天性,來自於天地之間的生命共同體。也正因為加拿大人民對於自然的堅持與尊重,讓加拿大成為全世界健全的社會福利國家之一。

  天賦人權,在人類足跡開始出現在這片純淨的地球之前就已經被賦予了,遠遠在法治民權之上;但現今的人權,演變成反政府反政治反迫害的代名詞,讓上天給於我們天性的特質被模糊定義,殊不知人權來自於天,來自於心,來自於人格的基本道德價值,我們常常對於上天已經贈予我們的人權,只懂得利用卻不知道如何保護與善用,反倒成為打著法治民權口號的少數人操作的議題,讓我們一般市井小民對於人權的觀感常常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如何讓人權的普世價值再次被彰顯與肯定,才是我們做為人可以永續生存的正面義意。筆者個人提出幾個點來強化這個價值:

第一:回歸原始,回歸自然:
  人來自於天,包括身體和心靈,正如所有的物種都有他的生命源起與源頭,我們的人權和價值觀不是來自於父母,也不是來自於別人,更不是來自於政府或國家,人我不是最大,也不是唯一,而是共生共存的食物鏈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當所有的生物都非常積極守本份的實踐自己所應該扮演的角色時,蜜蜂會辛勤採蜜,蝦子會扮演重要的清除者角色,這個地球就會生生不息共生。

第二:學習人與天的平衡:
  老祖宗智慧告訴我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我們在食物鏈當中居於上層,是因為我們擁有靈性,這正是天賦人權的最高權利,因為我們生存在這片土地上,我們使命是平衡土地上的所有生物和自己,提升自己靈性,但是我們卻常被更多物質和感官誘惑使役,讓自己失去了天性的平衡。向大自然虛心學習,是我們還原自己的最好方法。

第三:釋放愛與尊重:
  宇宙之間最大的能量,除了我們感受得到的重力和地心引力之外,還有一份無形的引力--愛,看不到摸不到,卻潛藏在我們心中,當愛來的時候,眼淚會告訴我們,笑聲會告訴我們,我們的心跳會加速,血脈會噴張,肌肉會鬆緩,勇氣會倍增,快樂會無限。當我們善用天賦人權裡面"愛"的因子時,我們會懂得尊重和體貼,包容和諒解。很多的專家學者都一致認為,人心的改變,是最快也最根本的方法,人們心中唯有愛與和平,人與人之間,國與國之間,人與大自然才會相互尊重,並能和平共存。

第四:建立信任與感恩心:
  常常懷抱感恩心,和相信心,相信自己(自信)和相信別人(信任包容)。筆者自己在學習中發現,當懷有感恩心時就很容易知足,加上自信心,我們不但不會去侵犯別人,而且容易包容別人,相信別人,幫助別人和利他。常常我們在說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但是懂得去感恩和相信別人的利他主義者,會在實踐過程中發現施比受更有福氣,會相對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愛的回饋,我們這個生生不息的共生環境就有更多正向互動與良性循環。這也是天賦人權的最原始初衷和動機,也是終極目的。

  人來自於天,人權來自於自然,是生活的一部份,是上天賦予的靈性價值,是與萬物和地球資源共生共滅的生命共同體。在尊重與關懷之間,人權被自然地賦予,沒有對價關係,卻是施比受更有福。如果所有的人都集體回歸到我們原本的天性和靈性,爭奪和侵犯自然不存在,人權更不用再靠法條或者是民權法治去跟管理者爭取回來。如果每個人都能同步轉動好念,便能轉動世界,天賦人權就不再只是遙不可及的目標和若即若離的口號,他已經融入我們的生活運用。這是一個良性的循環,是一件自然的事,筆者樂見所有的紛爭都回歸到原點,將自己縮小,將人還給天,各司其職,各自運轉生命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