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環境需要政府和民眾一起來

從造林政策說起

農夫 趙令熙

  森林是水的故鄉,森林可以涵養水源,對於山坡地有保育功能,這些對於一般民眾似乎是耳熟能詳的基本知識。然而早期農耕社會,卻是砍伐森林以取得農地,生產糧食以養民,來扶植工業;曾幾何時,工業化和都市化以後對於山林和土地的要求產生不同的訴求和觀點。尤其後來林地和山坡地被大量開發後,災害頻傳。近年來,氣候變遷,災害的強度和危害的程度日益加重的情形下,人們又回過頭來怪農民的過度開發。可是怪來怪去,對於林地的復
育,政府和民間又做了多大的努力呢?

  森林一般來說分為自然林和人造林兩種,自然林也稱為原始林,以台灣目前的狀況來說一般都是分布在高山、峭壁,人煙罕至的國有地裡面,而其他幾乎都是以人造林為大部分。由於這樣的緣故,於是造林政策的決定的良窳,深深的影響著台灣森林的面貌。

  台灣在早期因為木材的價格好,有經濟價值,所以早期台灣政府只有伐木政策,對木材是只是管制、和稅收的考量,對於造林和育林的工作只有仰賴民間來執行了。

  從農委會的成果資料可看出一些端倪,對於私人造林有獎勵的規定可回溯到72/09/01頒布的「台灣省獎勵私人造林實施要點」,後經過80年、83年兩次修正,獎勵金從72年3200元/公頃到83年150000元/公頃,從獎金面來看,可以看出政府對這件事情的重視,以時俱進。從政策面可知木材在市場的經濟競爭價值日益萎縮,而基於政府對於山坡地保育的認知,而做出政策的調整。

  在此之後由於山坡地不斷的被開發,許多天然災害不斷發生,尤其賀伯颱風過後,上自 李總統登輝先生,下至一般民眾,對於森林的功能,均重新加以省思,重新對於公私有林地的造林加以重視;農委會更劍及履及,於八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頒布[全民造林運動綱領及實施計畫],復於八十五年十月訂頒[全民造林運動造林手冊]。一掃公務員老是慢半拍的刻板印象。而積極展開全民造林運動,於是有[全民造林運動綱領]的訂定。更落實到訂頒:「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中華民國85年12月09日行政院台農44650號函核定。(其後並經過86年07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字第86132514號公告修正第七點,87年03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87030135號公告修正第五、六、十點,87年05月0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87030211號公告修正第五點暨91年09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09100300546號修正在案。)

  若以此觀之責政府的努力是可被讚許的,可是多年來造林的成果並不彰顯,許多山坡地的災害仍然不斷發生;因此此項政策在前行政院長游錫堃任內曾經被停止適用。而政府如此作為對於政策的穩定性,和契約的公正和信任度是非常背離的。這項作為和當時政府片面的停建核四,是一樣的嚴重,只不過是政府為核四停建一事用公家的預算賠給廠商數千萬的款項;而停止造林獎勵一事是一般農民默默承受政府單方的、片面的改變。僅留下許多的無奈。

  經政黨再度輪替國民黨政府又恢復造林獎勵的約定,而觀(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009年10月1日電)地球公民協會與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今天表示,希望行政院長吳敦義停止「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避免因錯誤政策而「假造林、真砍樹」,破壞山林環境。

  田秋堇與地球公民協會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造成為求造林業績、先砍大樹現象,又噴灑大量除草劑,造成環境荷爾蒙過量;田秋堇認為「這不是造林,是造孽」。

  田秋堇指出,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在前行政院長游錫堃任內被停止,但總統馬英九上台後,又繼續這項錯誤政策;呼籲吳敦義儘速停止這項政策。

  若以田立委的觀察,就其所蒐集資料顯示,也言之成理。然而卻沒有解決農民的問題,也沒有提出具體維護山坡地的辦法。

  然而此事在民國八十二年十月十三日[臺灣省農業建設會議]中心議題(三)--善用農業資源、加強生態保育。改進措施二、(八)研擬修訂[臺灣省獎勵私人造林實施要點],大幅提高造林獎勵金至每公頃為十五萬元;並擬定禁伐及延伐之補償費。當時農政機關即已提出與世界先進國家一致的想法,可見政府的執政公務員是有這種智慧和卓見的。

  可是審之目前的事實仍停留在對於新植的造林者有補助,而對於延伐,對於水土保持真正有貢獻,而保持山林良好生態的農民,政府的關心仍然付諸闕如。而以造林補助的完整性來看應該對於禁伐、延伐者,要先予補償,即是使用者付費的觀念,無論是為水土保持或碳權;都是必要的措施。

  對於林相或森林永續性的考量,也應要有間伐的規劃。然後對於新植造林再給予適當的補助。如此一來相信對於水土保持的維護,造林的完整性,應該可以收到比較正面的意義。

  以本國農業人才之盛,對於以上管見,自不乏遠見之士,早已慮及此,或許早有因應對策。唯這些僅止於看法,並未落實到法規和執行面。對於勤苦的多數林農,無端的受政策搖擺的折騰,總有許多不忍,對於一件政府和民眾可以相互合作和信任的措施和作為,期盼早日落實執行。故敢不揣淺陋,提出建議,或無新意,卻衷心期盼。

  以上是單單從政策或法令面加以探討的結果,而許多法令,政府機關若能於執行前可以較用心,面對民眾事前溝通良好,則執行起來應可減少阻力;相對的民眾請政府來管理大眾的事,旣律定法令即應該遵守配合,而不是總在尋找巧門來對抗公權力。所以環境要好自然是政府和民眾的心要好,一起來做,才能做出好成績。

參考資料:
一、農情專訊特刊第130期---八十二年十月農林廳編印
二、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暨實施計畫---八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農委會
三、造林成果---農委會
四、假造林、真伐木--- 中央社200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