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情味的法律

國立政治大學法扶社幹部 陳怡婷

  基本人權的保障是憲法的核心價值。自從進入法律系後,在課堂上這樣的概念不斷被反覆提及,為了保障人民的訴訟權與平等權,法律設有許多規定來保護人民,尤其越是弱勢越能享有更多保障,讓相對弱勢者能有管道為自己發聲。

  然而,在進入法律系之前,有人說,其實法律只是讓強者更強的工具而已,往往最富有的企業家才請得起最厲害的律師,因此律師被塑造成金錢奴,能為了利益把黑的說成白的。最後,法律淪為有錢人欺壓弱者的工具!

  但,我認為事實不然,在法律服務社,我看到很多想為也願意為弱勢團體發聲的律師,在學校課堂上,我看到很多不斷寫文章督促立法者加強對人民保護、努力教課希望學生們將來能成為一位保護弱勢的法律人的教授,在報紙上,我看到很多親自走上街頭宣揚人權的民運人士。有人說,法律是一部鬥爭史,現在我們看到的每一條法條都是前人用血淚、抗爭換來的。所以身為學生,我們更應該好好珍惜它,身為法律人,更不應該讓這樣的法律淪為強者欺壓弱者的工具。我覺得法律服務社對我而言,就是一個能落實這樣的理想的地方。

  在法律服務社,大一時,我們會到各國中小做法治教育宣導,以活潑的方式帶給小朋友法律知識,希望他們不要認為法律是一門枯燥的學問而排斥它,並告訴他們自己也是可以用簡單的法律知識幫到周圍的人的。有人說法律人可以像是醫生,治的是人民間的爭吵。讓雙方都心服口服是法律人的工作。生活中不免發生爭吵,所以法律和生活息息相關,大家應當一起來關心,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

  大三以後,隨著課堂上學習的東西越來越多,我們開始加入解答組進行面訪服務,每一組面訪解答組別,都有一位律師,兩位研究生,及四位大學部的同學組成。大家感情都很好,律師與研究生會與大學部的學弟妹分享自己的經驗。每次,先由當事人略述案例事實,再由大家討論後告訴當事人目前最適當的做法。隨著每次的面訪,我漸漸能了解到在學校所學的法律如何落實在實際生活中。每此看著形形色色的當事人,大多數的人把法律當成一門很艱深的學問,把法律當成盡量能不碰到就不要碰到的麻煩事。但透過我們的初步回答,希望能讓當事人了解到應當為自己應有的權利發聲,法律是保障自己的工具,不只是冷冰冰的法條。了解法律不一定代表必要走上訴訟之路,只不過多了一項保護自己的籌碼。在調解時也能更有說服力。 

  目前在各縣市均有許多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低收入戶家庭有詢問管道。但畢竟在台灣各個角落尚有很多不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標準,而求助無門或是不敢去尋求幫助的當事人須要幫助,我們希望透過學校的法律服務社能幫助這些人,而我們自己在法律服務社也能看到很多不同的當事人,學習到很多寶貴的經驗,每次看著當事人來詢問法律問題,總希望能盡自己一點小小的心力,讓當事人覺得法律是有人情味的,不要懼怕或排斥法律。也希望法律人都繼續為保障人權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