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不想入眠

國立政治大學法扶社幹部 李玉雯

  「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這是許多法律人耳熟能詳的一句話。但,「有誰真的想讓自己的權利睡眠?」,是本社指導老師在每學期開始時,總不會忘記問我們的一句話。一個新學期,一個新契機,一句再次發人深省的言語。

  當我們成為法律人時,喊著「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是因為我們有能力讓自己的權利保持清醒狀態。但,遙想當年自己還是個穿著制服的小高中生時,在尚未踏入法學殿堂時,儘管有滿腔熱血,想要自己守衛自己的權利、捍衛他人之權利,總會因為不熟悉相關法律知識,而無法守護之。沒有能力捍衛自己權利,是否等同於不想捍衛之?你我心中昭然若揭!

  法律這汪洋大海,在當中學習領略中的我們偶爾會因其抽象,在布滿密密麻麻白紙黑字中而迷失自我,茫然不知。在參與法律服務的過程中,與其說是服務,不如說是和當事人一起學習,領略為何學習法律,體會法律存在的意義,以及提醒法律人莫忘法律之初衷-為人群社會所用,就像燈塔,指引吾人方向。

  參與法律服務的這一年來,處理案件的同時,許多的感觸往往油然而生。法律是社會中最為重要的紀律之一,它安排了每個人的生活、生命計畫。使我印象最為深刻的,是同一個上午的兩個面訪案子:一位女士,懷裡抱著她年僅三、四歲的外甥女,前來詢問那位小女孩的監護問題。坐在當事人斜對面的我,聽著她的問題,看著懷中的小女孩,不免有點感慨,心想她這麼年幼,大概也不知道她的阿姨和我們正在談的問題是與她多麼切身相關,多麼緊要的事情-一個,究竟她會由爸爸或媽媽照顧,並且一起生活,陪她度過童年的問題。翻開六法全書,法律,已幫她決定了一大半;在同一天,一位已邁入耄耋之年的老奶奶,亦前來詢問遺囑如何撰寫。她述說著心中真意,希望藉由我們提供法律訊息,安排她生命中最終的規劃。那天,我深深感受到,原來我們沒有一天不處在法律的安排下,從搖籃到墳墓。法律安排社會,本質也是要服務社會。這也是法律人存在的本質意義,也是許多學者們主張目的性解釋的出發點。法律和人人相關,但並非人人為法律人,若要求無法學基礎之民眾在不了解法律的基礎下,去自己捍衛權利,豈非太強人所難?巧婦亦難為無米之炊!更甚者,對於社會上,中下階層而經濟較不寬裕,抑甚或三餐難繼者,如何命其以金錢換取法律資訊,以行法律上之救濟?人人與法律密不可分,你我皆然,但若在被法律安排的當下,卻不熟習之;在遇到法律問題時,卻不知如何解決,實為惶惶不可終日之事。沒有人想讓自己的權利睡著,無論其是否力有未逮,或是否對法學瞭若指掌。身為一個法律人,所為與應為者是提供一己之專業,給予當事人相關的法律資訊,以解決其生活中所碰到的法律難題,與協助其作相關之規劃。

  法律,不只是邏輯上之推敲與演繹,其本質是在於為人們服務,若忽略其存在之目的,可能只能嘆為徒然與可惜。同時,法律為人人服務,非僅為特定人服務,沒有人的權利應睡著,亦沒有人想讓自己之權利安眠。有幸接觸法律的我們,應本法律之本,協助民眾們運用法律-這個規範著所有人的規矩,我想,此亦為法律服務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