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法律服務社帶給我的啟發

國立政治大學法扶社幹部 黃文靜
  剛進入法律系時,成天埋守於法律中密密麻麻的條文、生硬拗口的文字以及數不清的學說爭議,對於何謂法律,及如何適用法律來伸張公平正義,只覺得如同紙上談兵般不切實際,考試時的題目,雖亦有以實際案例來出題,但大多都先行設計過,身為學生的我們只要想辦法從中刪去不重要的事實,尋找出爭點所在,並以適合的條文輔以學說實務之主張來解題,即能得出一張漂亮的成績單。但自從加入了法律服務社這個大家庭後,始發現原來法律不單單只係白底黑字的存於六法全書上之文字而已,而係活生生的存於你、我、他的日常生活中,法律與人類的社會文化息息相關,芝麻綠豆大的小事亦可能仰賴法律來解決,而由何人來運用法律以解決紛爭,除了專業但收費昂貴的律師外,我想法律服務社正是為了能使一般資力較薄弱之民眾得以更平等的享受法律所具備的維護公平正義之本質所帶來的保護。雖說現今亦有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存在,但其所幫助之對象有嚴格之限制,像是要求要是低收入戶者等。然而敝社未設有任何限制,只要是有需要之民眾皆可利用,由此觀之,法律服務設之存在應該是有其必要性即實益的。

  常聽人說:法律不外乎人情。這句話一直到進入法律服務社,與當事人有了實際接觸得經驗後才有所體悟。在面訪時與當事人面對面接觸,親自聆聽當事人的法律問題,感受到他們的恐慌、疑慮,並設法翻遍六法全書以找出合適的解決方法,以期能幫助他們,每每在經過一番討論後,將可行之解決方法告知當事人時,看見他們由緊張無助的神情轉為安心及感激,那時的成就感實非筆墨所能形容,比起考試漂亮解出題目拿高分更令人欣慰。畢竟法律為一專門學科,一般未接觸之人往往覺得艱澀難理解,連學習中的我們都時常碰到瓶頸了,何況其他從未接觸的民眾?雖說不能因不知法而無罪,但實際上一些較為困苦、弱勢者常常因迫於經濟壓力而誤觸法律,如現今社會常見的買買人頭帳戶,詐騙集團利用金錢誘使他人與之交易帳戶,往往警方循線追查到的祇是出賣帳戶的倒楣鬼,實際募後黑手詐騙集團卻仍逍遙法外,受到法律制裁的卻是那個為求溫飽而出賣帳戶的弱勢者,以我們的觀點而言,或許會認為其不可能不清楚此可能為犯罪行為,故無須寬待,但實際上當我們不是那些弱勢者時,我們就沒有立場去強加自己的價值觀於其上,也因此,即使法律認定有罪,但實際面對個案時,應仔細的去尋求幫助之道,正因為法律不外乎人情,故適用法律時不宜僵化的只從法條文義下手,而需要更加的去幫助無辜的當事人,為其開脫法律的牢籠,這才是身為一個法律人應有的體悟。

  在法律服務社中,我感受到了法律「活」的一面,感受到了人情、義理的存在,因為能與當事人親自接觸,讓我對「法律」有了更深切的體悟,法律服務社對我的啟發,希望能讓更多人也有機會感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