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倫理與尊重

政治大學學生 高上真
   前些日子,我看到一則新聞報導北縣一名在國中任教的女老師,和小他14歲的國三生談戀愛,兩人還在學校裡發生性關係。此種日劇般的情節居然會上演於真實社會裡,著實令我震驚。

  我本來以為師生間應該要互相尊重,學生應對老師保有一絲敬意,而老師也該對學生賦予期許。隨著時代進步,社會上對老師賦予的責任也會有所不同。老師不只是「授業」而已,更重要的是他們能夠幫助學生「傳道」以及「解惑」。換句話說,老師形同學生的生活導師,教導學生除了理解課業以外的知識,還有培養生活的技能,像是人際關係的互動與個人專長的開發等等。但是,現在隨著老師年輕化以及開放的社會價值觀,讓「尊師重道」的觀念越來越淺薄,老師與學生相處模式越來越像朋友。雖然如此可以增進師生間的距離,讓老師更能夠了解學生的需求,也讓學生可以敞開心胸,幫助學習。然而,過度的親密關係反而會造成一些遺憾,像上述這則案例,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根據校方解釋,這位女老師平時很關心學生,並認為學生們都是他的孩子,因而給予學生甚多關心,甚至餵學生喝她的新鮮母奶。這種過度給予學生的「關心」,我認為是不適當的。就算在怎麼替學生著想,老師也要有能夠分辨是非的判斷力與果決力。一旦認為是無理或者是超過倫理範疇的事情,老師與學生雙方就應該有自我意識,而不是抱持著「我這樣做都是為了學生好」、「老師說什麼我就做什麼」的心態。師生間還是必須維持校園倫理,凡事都有一定的準則規範,一旦違反了界限,就是不尊重彼此的一種表現。

  針對此議題,我體悟到人與人之間雖有分地位階層,但是彼此皆須互相尊重。所謂尊重,即是傾聽對方想溝通什麼,聆聽對方根本的權益與需要是什麼。而沒有親自去了解對方想要什麼就輕易替對方或是自己做出決定,往往只會使對方和自己受到傷害。因此,不管接觸什麼事情,人與人須互相尊重,才能提升人的品格,生活的品味,與世界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