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數位與人權

日月光中壢廠工程師 陳君翔

  在這個資訊爆發的時代,網際網路的發展達到了高峰期,而各式各樣的虛擬平台、無限制的資訊交流、甚至是買賣交易......,以及許多想不到的事物,都乘著這股旋風飆漲著。但是在享受的過程中,是否有去想想這些"服務"帶來的是好,還是壞呢?

  首先來談談資訊的流通:在搜索引擎技術漸漸成熟並建立了資料數據摘要檢索的良好方式,這個技術在對於尋找想了解的資訊有著強大的便利性,基本上只要曾連結並發布在網路上,鍵入關鍵字就可以找到你想要的幾乎任何資訊;這些固然便利,但也衍生出不少的問題;舉個例子:先前有個新聞:有人在網路上學到了槍枝的製造及改造技術,利用簡陋的板金及機械工具製造殺傷力強大的土製手槍,甚至連土製炸彈的詳解加製作流程都有教學冒了出來,只要懂得點電子電路、機械加工、化學調配的人,在原理、材料、加工設備及設計圖均具備的條件下,別懷疑,就算是飛彈也做得出來!很多人在新聞報出來之後,才發現原來自己家旁邊有個兵工火藥庫、毒品製造廠,這樣你還睡得著嗎?這也就是資訊過度爆發,龐大到難以管理的一個後遺症而已!

  除了錯誤及不良的資訊管控不當,在個人資料的保密上也是很重要的一塊議題,隱私權是人權的重要一部分,如果遺失了,將是對人權重大的一種打擊!個人資料在資料庫與系統管理連結上的那一刻,不可避免的於簡化流程、為了增加效率上,不約而同選擇了網路連結的方式,個人的資料的外洩也因此增加了風險;日前曾爆發某知名網站流出了數量龐大的個人資料、某公司將員工的資料不小心洩漏在網路上,將會員的個人資料赤裸裸的公布在世界的角落......,這類的新聞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而這些資料的流出對個人權益的受損有著重大的影響,你可能不知不覺就被賣掉也說不定!但是你能為此提出什麼樣的抗議皆為無效的,只因為你並不清楚服務契約中的漏洞。

  在這裡要提到網路定型化契約、網路買賣契約及電子商務契約等虛擬商品、服務需求所應保障權利的制式條文;現在的人們已不止於滿足實物上的需求,更多的是在便利及娛樂性去追求想要的東西,網路的方便化也因此帶來了龐大的商機!網拍、網購甚至虛擬貨幣提供了各式各樣的供需,而如何去定義去保障消費者的權利和服務、商品提供者的義務,這就是網路契約的必要性。由契約去定義去將供需雙方的關係化,違規者將付出代價來償還另一方的損失。

  自由交流是當初網路架設的中心思想,但是鑽漏洞的人往往很多,在沒有一個規範來約束下,在獲得許多的便利中,人往往不知不覺流失了更多的權利。

  在民法上,買賣契約之成立,當事人間需有承諾與約定之表示,雙方皆同意,則契約才算成立。此規範見於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之間如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具體來說,廠商訂約而消費者同意締約後,意思表示一致,買賣契約就算成立。如果沒有給付不能的狀況,廠商必須依照約定交付特定的事務,廠商與消費者共同付出,而雙方彼此互負有行使契約之義務。

  舉個例子:網路遊戲的定型化契約。一般而言,契約內容應為互利的條款,遊戲就如同一個小型的社會,需要法律規範去限制玩家,以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來獲得遊戲的樂趣,但跟許多法律一樣,契約是有漏洞的!在翻閱該定型化契約時,你會發現,其實這些條文常常會中途插進一句話:若有XXX,則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這在早期的定型化契約中常常可見,即使現在仍充斥著這種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局面,遊戲業者就是用這樣的心態去擬訂契約條款,大家只想玩遊戲,哪會去注意那洋洋灑灑幾千、幾百個字的定型化契約中對自己的權利的保障,直到哪天自己受傷了,才在那抱不平,卻發現為時已晚。

  在脫離以物易物的框架後,人與人之間的交流靠的是電子訊號,虛擬的網路訊號本來就不是實際的,每個人看法不同、誤差造成的糾紛,以及對於虛擬網路間的交易行為造成的不公平、不公正,現在已經有初步的法律條文去規範何謂網路買賣交易的規則,雖然現在仍未完善,但是消保會已經釋出誠意與心意,並且有不少有心人聚集在一起共同協調,一起想方設法去提升網路交易的公平性,為加固人與人之間的橋樑不遺餘力。

  網際網路的優點在資訊的交流,用全球網路連結彼此,在裡面我們可以找到很久沒聯絡的同學、朋友,也可以找到志同道合的同好,一起分享一起討論生活的種種樂趣、資訊交流,人與人之間其實是可以更貼近的,人與人的思想是可以相互影響的,團結力量大!凝聚了全球的力量更是一股能改變世界的能量。最近天災人禍頻傳,藉由網路的資訊,我們可以更迅速得做出反應與處置,我相信人性是本善的,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人與人之前其實有著一條名叫善緣的線牽引著每個人,最近天災人禍頻傳,災害需要的及時救助與事後重建,我們都可以看到來自全球的關懷與祝福,大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發好念關懷、祈禱明天會變好,這是一股很強大的能量,當人在絕望中看到希望,在希望中再次站起來,將會讓人學會什麼是愛、感恩帶來了和平。

  啟動每個人的小愛來凝聚世界的大愛,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發表了世界公民人權宣言,舉辦了世界公民高峰會,不只與會的人員知道人權的重要,更藉由全球網路將人權的理念散布到全世界各個國家,就各個方面來自省、淨化心靈,為未來共同努力,聚集起來的心念力量將更甚於蝴蝶效應造成的影響!愛與好念,帶動世界正向轉動。

  天賦人權,人們有與生俱來的權利,這是不分男女老幼、貧富貴賤、不分種族、不分膚色,更不僅在現實、也在網路數位中彼此尊重,相互幫助,當紛爭少了!每個人都笑了!世界就變得更美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