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認知的人權

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高月霞
  原本我對人權的認知是上天賦於人類生存的權利即是人權,憲法與法律是保障人民與政府間的一道約束,人與人彼此相互尊重,還有人與大自然間也是一樣要互相尊重,共生共榮的緊密關係,和諧共處,這也是世界公民的理念,洪道子博士平日所倡導的陰陽平衡的智慧,及其一生致力推廣愛與和平的理念,如果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能夠自內心充滿愛與和平,由自身做起愛自己、愛家人、愛社會、愛國家、愛世人同樣的也愛別人的國家,尊重與包容不同的種族與文化,億萬生靈皆手足,相互尊重與包容,如此就會是一個祥和的大同世界!這一切都需要以心為根本,以愛為基礎,當心中有愛,自然就會尊重包容與博愛。

  2008年 12月5日參加一場由中國人權協會在台大校友館所舉辨的2008人權研討會,得知原來人權教育指標竟然有11種:有勞動人權、環境人權、婦女人權、老人人權、兒童人權、身心障礙人權、政治人權、司法人權、經濟人權、文教人權、原住民人權。這其中讓我省思自己以前未做到保護兒童人權,因為我會偷看女兒的日記,自以為自己是關心其實不但未做到保護兒童權還侵犯到她的隱私權,實在不應該,從此也讓我驚覺到一切都需要用道德與良知來規範,即便他是我的孩子,然而她有她的人權,就如同洪道子博士所講的天理對良心,當一切回歸到善良純淨的一顆心,人權自然會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