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勞動權的落實須要靠自己主動去爭取

台灣檢驗科技(股)公司高雄分公司行政部主任 林麗梅
  近日看到新聞媒體報導有關外籍勞工被台灣的雇主虐待及受到不人道對待的事件,億萬生靈皆手足,實在令人感到痛心與不捨!我一直在思考如果人與人之間相處能不要總是把利字擺第一,雇主不要只有利潤中心、賺錢第一的想法,在管理上能顧及人情,多一點溫暖,在制度面與人性面間取得平衡點,更不要把外籍勞工當作像花錢買來的商品一樣對待,能多一點尊重、包容、體諒與愛心,相信這些事件應能消弭於無形,而這個事件也讓我想起自己剛出社會時發生的一段慘痛經驗。

  十多年前的台灣社會,勞工事件、勞資糾紛問題層出不窮,公司工廠惡性倒閉事件更是時有所聞,讓辛苦大半輩子的勞工頓時失業也因此領不到退休金,中年失業與經濟壓力使得生活頓時陷入困境,也因此造成一些家庭悲劇產生。

  那時候我剛大學畢業就順利謀得一職,工作狀況是如魚得水,本來在台中工作,一段時間後因為家庭因素,就辭職回到家鄉另謀新職。新的工作是補習班老師,和前一職的差異是「錢少、事多只是離家近」,但是本著吃苦耐勞的學習精神,我的工作表現很快獲得肯定與賞識,雖然沒有實質上的幫助,但是被肯定的感覺還是讓人頗有成就感,工作上還算是順心如意。

  但某一次因公出車禍卻讓我對這個工作,甚至對勞資關係中所謂的「資方」有了新的認識與體悟。被大吊車撞飛,全身上下多處挫傷、扭傷、撕裂傷的我沒有公傷假,自己也不知道該如何去為自己爭取權益、捍衛勞動權,也不知是否能有申請獲得勞保任何相關的補助或賠償的機會,資方並未能及時主動告知或協助申請,也沒有能適時給予任何提醒、慰問或補貼,我忍著肉體上的疼痛一邊上班,一邊苦惱解決車禍和解的相關問題。年少無知的我對於勞工保險是一點概念也沒有,加入勞保有哪些保障或福利,關於勞工保險的相關常識,我也是一竅不通又求助無門,而且當時因資方有規定工作要簽約,約未滿而離職會被要求賠償金(違約金),我一方面怕中途離職須賠錢造成經濟上的負擔,一方面又基於職場倫理道德的考量,最後選擇繼續默默的撐下去,幸好一切很快落幕,得到圓滿的解決,如釋重負,我也在簽約期滿後離開這個工作。這個事件讓我深刻體會到生理上肉體的疼痛能很快痊癒,但心理上的創傷及疤痕卻很難被遺忘,也體會到身為勞工的弱勢、辛酸、無奈與無助。

  經過這麼多年,因為勞工意識抬頭,勞工運動蓬勃發展,勞工團體的奔走努力,加上政府政策導向的重視與調整,有關勞工問題的法律不斷修訂,失業救濟方案的推動,在制度面漸漸能與國內外政經情勢發展與輿情配合,更符合照顧勞工利益為宗旨,勞動權獲得提昇的機會,政府也不斷透過新聞媒體、舉辦座談會或講座等方式進行勞工保障相關知識教育的宣導,讓勞工更明白自己的權利義務,明瞭應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並且也在各縣市地區設立許多勞工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的相關機構,做為為勞工服務的第一線窗口。許多中小企業甚或大型企業也能視人力資源為競爭力、企業管理之首要,走向專業化、制度化、合理化,符合法律規定與照顧員工的正確方向。

  經過這些年,自己對於勞動相關法規與制度已稍有涉獵與認知,也了解遇到問題應該透過何種正常管道尋求解決與救濟,正是所謂「多一份了解,少一份傷害」。現在我已在一家外商公司任職多年,公司政策與制度都能符合政府規定與落實員工福利與保障為首要,讓我更能安心工作,盡心盡力為公司貢獻一己之力。政府五年前(94年7月)起開始推行勞退新制,用個人專戶制度讓勞工不會因為換工作或公司倒閉而領不到退休金,而最近勞退制度改選適用新制方案即將於99年 6月30日屆滿截止,勞工朋友們千萬不要因一時疏忽而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不論選舊制還是新制,一定要仔細想一想、算一算,選擇一個最好、最有利或最適合自己的方式,保障人權的觀念建立與行動力要從自身開始做起,勞動權與經濟權和生存權也是息息相關又環環相扣的,所以人權與勞動權的落實有時須要靠自己主動去爭取,才是真正尊重自己尊重別人、維護人權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