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檢察官濫訴迫害之經歷

率然機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黃木水

  近來檢察官濫權濫訴的問題,引起國內熱烈的討論,不論是電視上的政論節目,討論得沸沸揚揚;新新聞及獨家報導也連續幾期出刊,披露檢察官在偵查期間,許多違法濫權的實例;而立法院更是在第七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中,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及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責任問題」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可見檢察官危害人民權益的問題,漸漸受到全民的重視。

  十幾年前自己也莫名的接到檢調單位的偵訊,沒實際詳查問清楚,進而送至法院起訴。一般人最怕就是接到法院傳票,記得剛接到法院傳票時,非常的緊張,晚上都睡不好。從事公職十四年,向來奉公守法,臨時到檢調單位偵訊時,經手過的案件太多,當時也不知道是發生哪一件案件,到現場都沒來得及瞭解清楚,也沒讓我明白,提出對自己有利之證物,只有一次到檢調單位偵訊,沒多久就莫名奇妙直接被起訴。幸好法院有好法官,一一詳察詢問,經過我清楚說明事實經過後,法官還稱讚我辦事公正,是公務員的典範,最後獲得無罪判決。

  簡單的一個案件,如果當時檢調單位問訊嚴謹,讓本人有機會說清楚,就不會浪費社會資源;當時也因感慨檢察官起訴草率,而辭掉公職轉業,損失的退職金不談,傷害的名譽及尊嚴,就算司法還我清白,也無法彌補這個人生的痛!因此筆者在此慎重呼籲:國家執法者要秉持以民為本,以法為規之心態,來為人民服務,互相尊重,依法行事,讓人民活在無恐懼的生活環境。

  從個人的親身經歷,心中對於檢警辦案態度,感受非常的無辜!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是保障訴訟人權非常重要的條款,檢調人員偵訊時,要以無罪推定原則辦案,不能要績效及英雄主義的心態來辦案,心中要有良知,保障人權的心態,不能有起訴後,再到法院去說的心態。這種心態做法是無形的殺手,事實是圓的,檢察官偏偏說是方的,相信社會上還有更多人,跟我一樣遭到檢察官迫害。根據統計,從民國九十年到九十四年公務員被起訴後,三審無罪定率高達七成五,也就是說每四人之中,就有三人無罪,但他們早就賠上一輩子的清白,檢察官的濫權濫訴,不知害了多少無辜的人民及家庭。

  現今也有少數執法者,常握有權力,卻大肆進行知法玩法、犯法之行為,讓人民生活在不安與恐懼中,被迫害之例子不勝枚舉,最近的一部電影「眼淚」更是表達執法者的傲慢與無知,還有最近暢銷《流浪法庭30年!》紀錄這三位老人爭取「冤獄賠償」的故事,這只是台灣司法的冰山一角,這樣的台灣司法現況若再不改善,你、我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流浪法庭30年」的受害人。

  憲法保障人民享有生存權、生活權,因此人們要喚醒自己知的權利,不能活在事不關己的心態下,無知與消極的生活著,得過且過之心態不可有,因你我生活在這大環境之中,密不可分。而國家領導人在自己領域內,需要有一顆愛人民的心情,訂定符合人民之需要,制定各種相關法律,來保障人民百姓的生活及生存權,讓國家社會安和樂利,若不符人民所需之下,也需即時修改相關法律,讓政府執法者依法行事,不可損害人民之權益,要讓人民相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