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欠稅享有欠稅大赦條款,合情合理嗎?

退休老年人 包火生

  現行「稅捐稽徵法」有「欠稅大赦條款」,這就是所謂「租稅大赦」,其中,共計有1300億元的欠稅大戶,將於2012年3月5日期限後不再追討,這樣一來,引起社會輿論的騷動與撻伐,有鑑於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落實欠稅的追討,尤其是這樣大筆的欠稅款,才是符合國家公平正義及全體國民引領所期盼的,財政部相關單位更應積極訂定出辦法。

  行政院院會於最近以亡羊補牢方式,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將舊欠稅追繳期限延長五年,也就是2017年3月5日後,才能註銷所欠稅款一筆勾銷,此一草案還期盼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調溝通,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賦稅署表示,未來修法通過後,2017年3月5日前移送執行的欠稅案件,執行期限與一般欠稅案件相同,執行期限同為十年,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另外,對於有繳納意願的欠稅人,可因執行期限延長,透過分期繳款等方式清償欠稅。

  我們都知道稅務人權跟我們是息息相關的,財政部長 李述德部長曾經說過,政府?稅要?得心安理得,百姓們納稅也才心甘情願,但是對於一般的老百姓而言呢,稅務的問題,其實是非常艱深難懂,因此,稅務人權,在這麼跟大家息息相關的一個情況之下,我們要如何面對這樣的一個問題,維護租稅人權,終結萬年稅單,建立正當法律程序,終結人民稅務夢饜,為政者傾聽接納人民的聲音,針對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稅務問題,制定良法,改革惡法,人民才能夠安居樂業,享有健康安定安全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