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殘障者人權尊嚴

已退休 胥繼強

  前幾天我在看新聞報導時,正好看到一則新聞是,有位殘障人士坐著輪椅,想到高級家俱行買家俱而被拒於門外,店員說:「尊貴的地毯不值得輪椅壓過。」想不到成天被大家踩在腳下的地毯,竟然比人還要尊貴!這個人的尊嚴受到極大的創傷,引起公眾不滿。這是很不尊重人權的,每個人都有他的尊嚴和人權,一般人也有,那對身為「行動不自由」的殘障者,更該保障他的人權。在日本殘障者人權比起台灣更受尊重。他們不稱呼他們為殘障,稱呼為「行動不自由者」,而在美國也有相同的叫法,叫做「肢體受挑戰者」。我覺得保障每個人的人權對大家而言都很重要,而且我們必須以行動力來實踐尊重人權、保障人權。

  我在94年7月發生一場車禍,使我變成一位重度殘障者,很需要受到人人尊重,剛開始覺得,自己在這段生病過程中,我活得很沒有尊嚴,非常痛苦。我竟一時不小心,把自己淪落為重度殘障者,儒家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我實在對不起自己的父母及家人。

  過程中因為中樞神經失調,對天氣極為敏感,非常怕冷,一切事情皆不能自理,一切的事情皆需要別人幫忙。在這段時間遇到很多貴人對我的幫助,如遇到神經再生中心的主任幫我開刀住院以及做復健、桃園榮民醫院、國軍804醫院、省立桃園醫院、新竹竹東榮民醫院的主任給我作短期住院和做復健,多年來讓我恢復了一些。還有家人的幫助,從找外勞、醫院、醫生到無微不至的照顧,使我非常感動,我非常感謝與感恩那些背後支持我的人。沒想到我給家中帶來的巨變,造成家人勞心勞力和龐大的費用,我們好不容易,從陰霾中走出來,讓我們找回光明。我所承受的一切,我會用唱歌、歡笑、快樂歡喜的心,來承受這一切。活在有希望、有尊嚴、有人權、有光明的大道上,我會好好的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