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人權睡著了

退休財務會計 曾惠然

  2010年4月1日參加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聽了各專家學者的論述,對於人權有了比較清楚的認知,使我想起多年前兩次進入警察局的經驗,自己的人權悄然被剝奪。

案例一:
  1993年秋天,某天半夜凌晨睡夢中,被兩三位警察急促的敲門聲吵醒,警察不是很客氣的告知我們,我們家的車子是贓車,我跟先生告訴他們車子沒問題,出示了原始的車籍資料,但警察先生還是說要依法行事,除了當場扣押車子,連夜便把我們夫妻帶到警察局作筆錄,真是飛來橫禍啊!買個二手車也會有事情。

  驚魂未定的過了幾天,警察先生打電話來說:「弄錯了」,叫我們去把車子開回來,不是家附近的警察局喔!是遠在台北市的警察總局,我提醒先生,既然是警察弄錯了,為甚麼不請他把我們的車子送回來,當時先生為了息事寧人說算了,於是乎夫妻兩抱著年幼的女兒,遠從新竹坐火車到台北,去把車子開回來,自認倒楣了事。

案例二:
  2003年春天,有一天家裡遭小偷掉了一些金飾,打電話到警察局報案,警察很客氣也很有禮貌,一定要到家裡來採指紋,可是當時已經過了兩天才發現,警察先生於是拿了像機拍照存證。

  接著叫我跟他到警察局作筆錄,到了警察局警察依照程序問了很多問題,還花了很長時間用電腦作了詳細的筆錄,這位警察先生很和氣的告訴我,這些東西不一定找得回來,接下來他就要去休假幾天,等他休假回來一有消息一定會打電話告訴我,我心想也是,怎麼可能找得回來,報案只是存著一線希望,另一方面是讓警察知道有這件事,小偷才不會明目張膽這麼囂張,於是做完筆錄就回家了。

  後來跟朋友聊起這件事,才知道原來報案是要拿三聯單的,有三聯單案子才算存在有效,但是事情已經過了一段時間,連當時承接案子的警察已經忘得差不多了,所以就不了了之,心想反正東西也不可能找回來。

  現在回頭看這兩件事,案例一的警察雖然有承認錯誤的勇氣,但也不尊重人民的權益,有公務員是老大的心態,一般市井小民當然只有自認倒楣,後來自己看到轟動一時的太極門案,一夕之間有如白色恐怖,才覺得也許在那個時代背景的當下,先生的自認倒楣才是明智之舉,否則如果警察惱羞成怒,或許遭來更大的橫禍也說不定。案例二的警察更是要不得,表面上虛晃一招,知法犯法,無視於百姓的權益存在。

  寫下這兩則親身的經歷,藉此作為他人的借鏡與省思,自己對警察並沒有什麼偏見,畢竟奉公守法的警察居多。近日看到媒體報導太極門弟子到法院擊鼓鳴冤,控告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在此要呼籲位高權重的執法者,在執法的同時要有尊重人權的觀念,秉持自己的良善之心,依法行事,切勿知法犯法,枉顧人民的權益,而身為現代公民必須時時充實新知,才不致於讓自身的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