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義務的平衡點

明豐茶行負責人 羅秀和

  任何的人事物想要圓滿就要做到如何讓其達到平衡,如磅秤原理想要平衡,兩邊的重量一定要一樣,人與人相處也是如此,尤其夫妻之間更重要當你希望做丈夫如何對妳時?有想到身為妻子的自己有盡到做妻子的義務嗎?如果沒有那又有何權利要求丈夫呢?所以任何的人事物當你要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有你該盡的義務。再談我們的稅法人民有繳稅的義務,同時也該要享有政府保護他們財產的權利,五月份是人民該繳所得稅的日子,很多人就在抱怨說我們多繳給政府的稅,一定要等到半年才能退回到納稅人手上,如果我們漏繳的稅除了該繳的本稅外還得外加罰金呢!罰金的算法又依每種稅單不同來罰,經濟已經不景氣有些家庭三餐溫飽都成問題,還得有繳不完的稅。

  有一個統計數據值得大家深思就是截至98年10月止台灣有420萬宗的欠稅案件等於是總人口戶數的一半,那也就是說全國有一半以上的家庭欠稅,難道是我們人民愛逃漏稅還是稅捐機關的稽徵有問題?稅單錯誤率太高?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又根據稅捐機關移送的摧討,如此不是引發更多問題嗎?雖說人民對該繳的稅有質疑可打行政訴訟,但稅務的法令多如牛毛,只有執法者及會計師能懂,一般人民是無法懂的人民永遠是輸家,更好笑的是有些稅竟然可以議價,我真懷疑議價的依據是什麼? 政府課稅要課得心安理得,人民繳稅才能心甘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