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尊重要同理同關懷

台南市議員 王家貞

  前不久我非常敬重的王清峰女士因為無法執行已定讞的死刑判決案而下台。看到王清峰女士在媒體前幾乎潸然淚下表明她無法「殺人」,她願意為這些死刑犯下地獄,她情真意切的表述著自己的人權理念,她眼泛淚光的說明萬惡不赦者也不該用死刑來懲處…,我聽著、看著,不忍她、不捨她,但卻更遺憾!她說話的身份是法務部長!

  「以民為本,以法為規」誰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沒有人!但是行惡者決定了別人的生死!行惡者行到人神共憤時,法律能不能判決他的生死,在人權主義或人道主義者理念中要以愛來感化,但有沒有感化不了的﹖已存在的法律已判定之後,我們可不可以因為要有愛、要感化這些罪行重大者而忽略了法律已定案的事實?

  認識王清峰律師多年,她的人權律師幫助弱勢形象早已深植我心,但那時候她就是王律師不是王部長,這一陣子的軒然大波引起輿論民間強大的反彈,是不是因為她扮演法務部長的角色更應該「以民為本,以法為規」。

  人權是何其大的議題,但卻也是今日升斗小民都脫口而出的兩個平凡字而已,它的精神如果能落實在洪道子博士所闡述的「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的共識上,我們彼此的歧異是否可以較少,這個社會可以更和平一些?

  要向人權律師王清峰致敬,她如今的身份可以毫無忌憚的扮演廢死刑的推動者,但身為民意代表,我更提醒自己反芻再三什麼叫「以民為本,以法為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