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人權的定義是基本的權利,不管是生存權、工作權,或者是整個其他的基本生活基本需求應該有的,我們都要去維護。生存的權利不要被無理的迫害,能夠正常的生活,這個大概就是人權。在以前比較集威權時代,一些人民的基本權利可能被剝奪,走向民主化以後,慢慢有改善,如果還有不合理的地方,應該是提出來討論,討論到大家有共識以後,需要法律上作修正的,再來修正。包括學校也是一樣,學生也有人權,學生也可以爭取他們應有的權利,以我們學校的做法來講,就是透過班聯會,跟學校行政方面或者老師方面共同來討論,校方也會聽聽學生的聲音,尊重他們的權利。
但是現在高職學生對人權的認知其實是有點不正確的,他們所謂的人權,大概第一個就是抽菸,第二個就是頭髮,譬如他們覺得抽菸不應該記大過,記大過就是妨礙他的人權;頭髮就是希望可以染,不同意就是妨礙他身體自主權,學校碰到的問題大概就是這些。我們學校的處理方式大概分兩方面,一個就是再次宣導吸煙對身體的壞處,另一方面就是如果抽了還是要記過。因為小孩子不是很成熟,有時候只用勸導的方式,效果不會很好,這個有很明顯的證據顯示,以前我在大安高工服務的時候,學生抽菸是記小過,我來到南港高工以後,這邊抽菸是記大過,很明顯的南港高工抽菸的就比大安高工少,所以有時候小孩子還是要給予一些規範。雖然孩子們還是會抽,他還是會冒這個險,但被抓到他就認了,所以還是有某種程度的警惕作用。但這畢竟處罰只能治標,所以我在朝會時就會一再跟學生宣導,也喚起學生的榮譽心,畢竟在我們社會,高中生抽菸仍然比較不被認同,所以在朝會的時候,常常一方面和學生講抽菸對身體不好,一方面提醒他們學校是大家的,校譽好不好,在社會上的名聲好不好,影響最大的是你自己,將來人家知道你是南港高工畢業的,而南港高工給人的印象是很多學生抽菸的學校,對他們來說也不好。所以就是一個以他們的身體,一個以學校的榮譽來規勸他。當因為抽菸遭記大過的學生比較多時,我就會再提醒一次,真的抽了,對他們的身體很不好,而不會說學校只是為了記過而記過。如果他們有改過的話,學校也會給他們機會銷過,這個也是尊重他人權的一部分,他偶而犯錯,也會讓他有機會去銷掉。
有的學生不但在校內吸,穿著制服在外面也吸煙,現在被警察抓到的時候,都會通報到各校,有一次,六個裡面有三個是我們南港的,當校長的當然看了會生氣,但是我還是不會說把這三個叫到台上去讓他們出糗,如果叫上去我覺得這個就是可能違反了人權,對他的人權、他的自尊心不好,所以我們只是把他叫過來私底下規勸。
另外對頭髮方面也是只能勸。教育部解除髮禁後,學生就認為那是他的權利,你學校就什麼都不能管,雖然這個觀念錯誤,但我們也只能勸學生,染一點咖啡色的還好;有的染成紅色的,染成彩色的,那我們只能用勸導的。有的學校會透過家長,一起跟學生來研擬一個規範,比如說不染不燙,可是有的學生還是會堅持,像以前我在大安高工時就有一個學生,為了不剪短頭髮,他寧可辦休學,他就是要維護他的頭髮,後來教育部解除髮禁以後,他又回來,就是要留長。如果這是學生所謂的他們的權利,但是每個人的角度不一樣,以學生來講,90%的學生都還是遵守規定,也不會去染,也不會燙,也不會留很長,那這10%的學生會爭取是不是就是叫做人權?我覺得是值得商確的,如果說一半的人或一半以上的人,都覺得這樣不錯,那還值得我們去考量,可是事實上好像並不是這樣。
人權教育應該屬社會科的課程,在課程中如果可以多加著墨,讓學生知道,真正的人權是什麼,也應該尊重別人,而不是只爭取自己的想要的事,不管好的不好的,都認為是人權。我覺得高中生應該要教育的是這個,所以當學生提出問題來的時候,我們會透過老師、學校、家長,和學生共同來討論,是不是真的妨礙到他們的人權。如果是真正的人權當然要去維護,譬如說,我們就不可能說學生上課打瞌睡什麼,就把他叫到教室外面,或者讓他面壁,不能聽到老師授課的內容,這我們都不會這樣做,不會妨礙他的受教權,他真正的人權。
其實保障學生人權部分,我覺得教育部有些政策的立意很好,對於弱勢學生也非常的照顧。我們有特殊產業需求的類科,都免學費,照顧學生之餘也照顧了這些產業的未來,因為這些產業比較辛苦,像鑄造業,得在很熱的場合中把金屬溶掉,因為溫度很高很辛苦,比較沒有人想從事這方面的產業,讓學生免學費,也可以幫助這些產業;或者像實用技能班,大多是比較弱勢的學生,也讓他們免學費,所以我覺得教育部這些政策是還不錯的。 |